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140031000500-1061031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條規定
出差人員搭乘分有等級之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
(二)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
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
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
(三)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位。
高雄市長等同部長級 其實韓還能搭頭等艙呢
其實這是柯比較獨特的地方 拿來打韓其實沒啥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