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陳菊---氣爆善款運用公開透明 禁得起檢驗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1-21 00:39:29
我找不到判決書
只能用這篇報導的事實來講
只是有一些不是很合理的地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13043
※ 引述《newhhj (抹茶蜜糖吐司冠軍)》之銘言:
: 重點從來不在律師費的高低
: 首先,陳菊的作法有律師「雙方代理」的問題
: 捐款人捐給高市府,高市府說受災戶要先拿到錢,就要把「求償權」讓渡給高市府
從法律的層次來講的話
把求償權給高雄市政府,則債權會發生混同而消滅
也就是假設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要賠給災民40,30,30元
因為高雄市政府用100元向災民買債權
所以高雄市政府可以對榮化,華運分別要求30元賠償
那麼高雄市政府自己要負責的部份變成自己欠自己40元
依照民法規定發生混同效力,這筆債權原則上消滅
那就沒有時效抗辯的問題了.......
但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可能不是新聞講的這麼簡單
: 結果同樣有國賠責任的高市府,不告自己,只告榮化跟華運
你上法院跟法官說我要自己告自己,我自己欠我自己40元
法官應該會把你轟出去,順便送給你6萬元罰單一張
: 這是不是拿善款圖利自己?
: 其次,災民的律師,他的職責應該是「拿到最大的賠償」
: 不用去在乎這筆求償是誰出的
: 而高市府用善款請的律師
: 卻把很大的心力用在「降低高市府的責任」
理論上的確是不可以用捐款支付律師費
因為既然災民已經把債權賣給高雄市政府
實現債權的費用應該是高雄市政府支付
但是我還是要再講一次
可能不是新聞講的那麼單純
: 這甘受災戶屁事?
: 而更惡劣的是
: 法院判決「災民拿善款,依然有向高市府求償國賠的權利」
: 但那時已經超過時效了
老實說我的問題是高雄市政府怎麼主張時效抗辯
啊根本沒有債權,怎麼會有時效問題勒?
: 高市府用六千多萬元的律師費
: 向災民說謊「等官司很慢喔,你可以先拿善款,但拿了就不能告市府了喔」
: 拿災民的善款請律師來騙災民,這種政府難怪會下台
如果用新聞講的這樣
這筆帳應該是高雄市政府向善款管理委員會借,以後會再編預算還給過去
作者: onejune (六月先生)   2019-01-21 00:43:00
給推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9-01-21 00:52:00
我有個想法 有沒有人要把這串轉去八卦 我想看吉娃娃怎麼解釋
作者: nightyao (yao)   2019-01-21 01:20:00
最後一段,以目前高雄負債2400億來看,前市長似乎沒心還債,善款要還給善款管理委員會需要很久才還清,另外該委員會能存在多久?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9-01-21 01:37:00
被法官轟出去XDDDD
作者: pandp (pppp)   2019-01-21 01:55:00
高雄板已經有反方的想法+自救會長更新的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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