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白冰冰拍《來去高雄》擅用齊柏林遺作 阿

作者: CheDior (切迪奧)   2019-01-11 00:57:40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所以版權到底在誰手上
: 不知道,他們說和高雄市政府合作是怎樣合作,契約怎樣定都不知道
: 大致上如果兩邊簽訂僱用契約
: 原則上高雄市政府有著作財產權,齊伯林有著作人格權
: 契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如果是高雄市政府出資拍攝
: 原則上著作權在阿布電影公司,高雄市政府只有在出資目的範圍內有利用權
: 契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 如果高雄市政府沒有出錢,單純行政協助
: 那麼版權完全在阿布電影公司
: 潘恆旭最新的回應是
: 對於台灣阿布電影公司的發文,潘恆旭表示,《飛閱高雄》是當時高市都發局與齊柏林合
: 作的案子,希望阿布電影公司基於推廣高雄觀光的立場,讓影片成為公共財,並允與所有
: 想要推廣高雄觀光的人,可以使用版權重新創作,未來高市政府也會針對環保與空拍議題
: 和齊柏林基金會緊密合作
: 我覺得可能高雄市政府是真的沒版權啦....
一般影片的合約都會載明使用範圍
如網路播映還是電視播映
網路短片跟電視播映價碼差很多
然後還有重製權.公開播送權或改作權
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一般廣告影片的製作通常是"委託製作'"
例如A出資請藝術家B拍
如果沒有載明影片著作權範圍
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是B所有
那A在無任何再授權的情況下
都是屬於侵權的行為
如果載明兩者都是A所有,那就是買斷
基本上B無權過問任何A的改動重製
所以一切都要依合約怎麼寫
另外有人說飛閱高雄350萬沒版權很扯
但我覺得這個價碼很有可能是沒有的
大家都知道齊導不是用無人空拍機
而是租直升機上去拍的
租直升機空拍的價碼一小時20萬
http://www.dailyair.com.tw/faq1_qa.aspx
再加上齊導的攝影設備將近千萬
以租用費加出機費來說
350萬可以說是蠻合理的
然後這支白冰冰的影片
不只引用了飛閱高雄
還有其他影片,像是bravo韓國篇
根飛閱高雄不一樣的是,這個是有演員的
一般我們在談廣告製作時都要談到演員使用年限
不同年限價碼就不太一樣
更遑論是重製,那都要另外談的
這事可大可小,希望潘局長出來說明
然後他說那是高雄的公共財那是幹話
要不就是高雄市政府的
要不就是阿布電影的
作者: david213 (低調)   2019-01-11 01:00:00
替齊感到不值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9-01-11 01:07:00
除非當時那個標案就是求某人來做,只是不得已只能用勞務招標,不然公家機關的約霸王條款寫的很GY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9-01-11 01:28:00
居然有人因為10萬他就能拍這個上去一趟直升機司機跟油錢 有的沒的不只十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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