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爆收媒體數百萬 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8-12-26 14:57:13
※ 引述《TigerLily ()》之銘言:
: 很多人以為教職寫文章沒有違法?
: 之前才有一個台大醫師經營部落格網誌
這個案例和管不一樣
從法條來看,公務員服務法分為經營商業(13條)和兼任業務(14條)
這個醫生的問題是經營商業
管的問題應該是有沒有兼任業務
當然經營商業有經營商業的問題
像是公務員偶一網拍不算經營商業
但是大量網拍就是經營商業
像JK蘿鈴寫哈哈哈哈哈哈哈拿去賣是經營商業
但是柯文哲寫一本光榮城市拿去賣不算經營商業
所以有沒有經營商業是質與量的綜合判斷
要多少量才叫經營商業,要怎樣的質叫經營商業
這是經營商業認定的困難
業務是客觀上依社會地位反覆執行的行為
(刑法,民法,國賠法的業務都是同一個定義,沒道理公務員服務法可以例外阿)
業務具有反覆,持續,不間斷的性質
要怎樣認定反覆,持續,不間斷會是執行業務的問題
總之這個案例和管不同
不能拿這個案例說管違法
: 就被教育部函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了
: 還被記過一支
: 是不是很多人忘了這件事
: 還是根本不知道有這件事?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6/1309251/
: 知名旅遊部落客林氏璧傳為台大醫院公職醫師,日前遭教育部依《公務人員服務法》規

: ,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為由,記過一次。對此,銓敘部官員說,台大醫院

: 師的懲處是教育部權限,至於一般公務員目前還沒有因經營部落格、臉書違法兼職的成

: 案件,若公務員違法兼職,據《公務員懲戒法》可依違法情節程度分為免除職務、撤職

: 減少退休金、降級、記過、申誡等。
: 有民眾向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旅遊部落客「林氏璧」(04b)的本職身分是台大醫院醫

: 孔祥琪,由於他經營日本旅遊部落格及臉書粉絲頁時,接受廠商試吃、試住邀約、工商

: 務、分潤、代購等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上個月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記過1次。
: 銓敘部官員表示,台大醫院醫師是台大醫學院附屬醫院,是教育部的處理權限。至於一

: 公務員目前還沒有因經營部落格、臉書違法兼職的成案案件,比較多的是違法兼職是兼

: 董監的案例。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也不可任

: 兼職。」若公務員違法兼職,據《公務員懲戒法》可依違法情節程度分為免除職務、撤

: 、減少退休金、降級、記過、申誡等。
: 當事人在被記過前,就很有道德羞恥心,自行離職
: 結果藍營不只臉皮超厚繼續做
: 還一直爭辯自己是對的,錯的是別人
: 是不是只要顏色對了,不管做什麼都沒差
: 就算撞死人也能當小事一件繼續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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