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格是應該要收費的
但收費的理由不應該是「使用者付費」
首先應該釐清
公有道路的「路邊」有幾種規劃
紅線、黃線、白線
在交通越繁忙或路面寬度越狹窄的公有道路
基於交通順暢與公共安全的考量
越亂越窄的畫紅線:禁止停車
相反的則劃白線:免費停車
介於中間的畫黃線:臨時停車
所謂的停車格
是在白線以外 有停車需要的地方
因此那些停車格所在之處本身就應該是交通較為繁忙混亂的
同時為了避免有限的公共資源(停車格)被長時間占用
因此使用「以價制量」的手段
徵收必要的費用來增加停車格的使用流動率
這才是停車格收費的法理基礎
因此停車格本來就該收費
因為如果停車格不收費
那跟路邊劃白線有何不同?
如果該路段本來就路面寬闊、交通不繁忙
不需要以價制量而可以畫白線
那政府恣意劃上紅線、黃線,然後在其中穿插停車格
或者直接在白線中間穿插停車格
這本身就是違反法理的行為
( 然而在南部這種情形很多 = =+ )
相對的如果因為該路段路面狹窄或交通繁忙而應該以紅黃線限制
那麼停車格肯定是需要靠收費來「以價制量」
那麼這些穿插在紅黃線中間的停車格
根本沒有不收費的理由
然而市政府以「使用者付費」的理由收費是完全錯誤的
因為停車格劃設在公有道路上
公有道路的「使用」、維護、建設、規劃
所使用的經費
通通包含在稅金裡面
人民每年繳稅
就已經包含各種公共設施與公共服務的使用
憑什麼在繳了稅金之後又再「使用者付費」?
以這個理由收費形同對人民剝兩層皮
為了使用公有道路 繳了一次稅金不夠 還要繳一次使用者付費
難道你買一杯五十嵐都付兩次錢嗎?
根本說不通 難怪引起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