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挺玗事件之我見

作者: maxxis4735 (Y誠)   2018-12-19 22:55:48
※ 引述《waxtin0605 (suerte)》之銘言:
: 其實也不用多說什麼
: 酒駕發言人。疑-難到酒駕不是前科
: 尬的
: 要戰這個 請先讓邏輯一致 好嗎
哦?酒駕喝兩杯海尼根就鐵定超標被攔下來就是酒測
可惜沒酒駕撞死人或車禍
不然他還能當發言人嗎?
今天換成沒喝酒
車禍撞死人的 都可當市長了
哈哈 到底要用什麼角度邏輯一樣 有趣哦!
作者: nina0577 (我的朋友很少)   2018-12-19 22:57:00
不付錢就不算嫖嘛 我懂我懂
作者: chong17 (ken)   2018-12-19 22:58:00
一個故意犯 一個過失犯 哪會一樣?
作者: houu (天熱就是要喝啤酒啊)   2018-12-19 23:01:00
真佩服你的邏輯怕你幹嘛 = =
作者: PttObba (PTT歐巴)   2018-12-19 23:04:00
我來了 你是不是又要尖叫了XDDD
作者: LiuSky (天空)   2018-12-19 23:04:00
就法律評價來說 過失致死與酒駕的刑責一樣 至少對立法者而言 二者可非難程度差不多 都是兩年以下的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