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朱挺玗事件之我見

作者: waxtin0605 (suerte)   2018-12-19 22:45:13
其實也不用多說什麼
酒駕發言人。疑-難到酒駕不是前科
尬的
要戰這個 請先讓邏輯一致 好嗎
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18-12-19 22:46:00
主要是他自己在館長那講了四種罪,其中有詐欺的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12-19 22:46:00
豪窩
作者: waxtin0605 (suerte)   2018-12-19 22:47:00
詐欺?
作者: 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   2018-12-19 22:48:00
同理 那些酸過酒駕發言人的 也請標準一致
作者: waxtin0605 (suerte)   2018-12-19 22:49:00
酒駕發言人下台了嗎...
作者: t90961248 (細肩帶方丈)   2018-12-19 22:51:00
真ㄉ 酒駕都能當發言人了 賄選當個小官會怎樣嗎?==
作者: waxtin0605 (suerte)   2018-12-19 22:51:00
被酸成這樣還不下來。是說我不喜歡朱 選跟魚翅可能都比他好。但是我就是不能理解 台灣人真的顏色對了 什麼原則理想都是屁了
作者: 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   2018-12-19 22:52:00
那酸酒駕發言人的應該同樣標準酸酒駕局長阿不是嗎?先說我會酸酒駕發言人,所以依你所謂原則 這位是酒駕局長嗎?*更正買票局長
作者: waxtin0605 (suerte)   2018-12-19 22:57:00
是啊 你沒認真閱讀嗎 你哪裡看出我覺得朱能當局長。其實他再忍忍就市議員了。 我從同到爲談的是標準一致。不是嗎
作者: 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   2018-12-19 22:58:00
瞭解 抱歉那我們是立場是一致的~誤會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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