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之銘言:
: ※ 引述《taipeixcity (約翰福音)》之銘言:
: : 大家覺得要合併還是要分開?
: : 這個也要靠中選會決定 立法委員直接修法不就好了?
: : 個人覺得 下次公投才是大問題
: : 立委併總統 應該沒關係吧....
: 個人是贊成合併
: 但希望能順延到三月畢竟如果一月選看守期太長而且兩次選舉間隔太短
: 但腦殘中選會再來公投選舉同一個票所
: 我看你們要把津貼拉多高才能騙到傻瓜打工仔去填補不爽年改不出來的老師們的空缺
立法委員沒辦法用修法的方式來解決。
因為該死的修憲,不但把憲法修成動不得的不銹鋼憲法。
而且他X的居然把立法委員人數跟任期寫死在憲法裡。
不像縣市長,修個地方制度法就可以改任期了,立委是寫在憲法裡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現在立法委員的任期是「2016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而總統任期是「2016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
所以立法委員不可以延後選,因為憲法規定任期四年,1/31之後就期滿。
也不可以提早太多選,因為憲法規定任滿前三個月內,最早是11/30選立委。
但總統選舉沒有規定什麼時候選,為避免看守內閣四個月的蠢蛋事情再次發生,
理應照修憲後的2008那樣三月選,也就是「11月選立委,三月選總統」這樣。
但這樣子一定又會有一堆人靠杯勞民傷財不方便,要合併。
合併選就是四個月空窗。
不想要空窗就是分開選。
幹,無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