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選會修公投法 人權不得公投

作者: intrepidsage   2018-12-13 15:17:22
這次公投排隊主因是遮屏不夠等事務方面的問題
綠共現在卻輸不起想把公投法修成鳥籠,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復辟
連署書附身分證影本不會有資安疑慮嗎
志工在街頭徵求連署時還要隨身攜帶事務機或是請民眾自行去影印再過來?
每個人都會隨身攜帶身分證?
怕連署造假死人連署可以規定紙本連署書必須蓋指印,或是採行電子連署
這樣搞除了行政院的公投提案,民眾發起的公投案在連署階段就過不了門檻
公投第11案 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
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51字
公投第12案 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
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
活的權益?」
38字
公投第16案 以核養綠公投主文: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
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45字
這些通通要濃縮成30字
開什麼玩笑!
以核養綠公投主文縮寫成: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 95 條第1項
大部分民眾看得懂嗎?公投還會過嗎?
再者說到基本人權不能公投的問題明顯是因某族群提的同婚入民法輸了卻輸不起衝著愛家公
投來的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653號判決指出,釋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係
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
愛家公投提案時中選會都依公投法第二條做合憲性審查過了某族群還想怎樣
公投法第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
他適用事項如下: ...略
陳英黔在立法院備詢時就說如果有公投納粹法案的話會依公投法第2條以違憲駁回
就算公投通過的立法原則立法院認為有違憲疑慮的話,也可以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由三分之
一以上立委提起釋憲
目前依公投法第二條做行政審查有無違反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已足夠,不足的就算公投通過還
有三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起釋憲這道防火牆
現在改成抽象不確定的人權不能公投來審查會發生什麼事當大家白癡都不知道嗎
https://goo.gl/iJfBnM
引文:
{以這次十個公投案來說,哪一個不涉及人權?若考量此,就必須具體列舉不得公投的人權
事項,惟到底該列哪些人權,也必然有爭執。更重要的是,不管怎麼規定、怎麼列,由於人
權是屬抽象與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使中選會必須為實質審查,這恐會重踏過去行政院公投
審議委員會的腳步,公投法就有隨時變回鳥籠的危機。
也因此,若真要明文禁止人權不得公投,審查者就不應是中選會,而應交由中立、客觀的第
三者,而證諸現況,最適合者,當然是大法官。只是大法官的人數有限,且司法審查往往曠
日廢時,是否適合必須迅速與即時處理的公投提案,實得打個大問號。
更值思考的是,若由大法官來承擔審查任務,就打破司法權必須消極與被動的本質,而扮演
起積極與主動的行政權角色,致踩到權力分立的紅線。凡此種種,正凸顯出人權議題,該不
該或可不可以公投,顯非能以簡單的是或否來加以回答。}
再來還有個爭議更大的廢死,要是加入了這一條,哪天政府硬推廢死,哪怕是殘忍殺害直系
親屬、兒童甚至嬰兒,或連續殺人分屍食人魔都不得判處死刑,民眾卻因新加的這條不允許
以公投複決拒絕!!
或是公投提案是三審定讞的死刑犯無再審與非常上訴疑慮時法務部應在三個月內執行死刑不
應無止盡拖延,中選會是否可以人權不能公投駁回??!!
最可惡的是把公投應綁大選改為得
當初是哪黨主張公投應綁大選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以為自己會永遠執政?
就不要玩火自焚民進黨在野時提出的公投案因本次修法而不能綁大選
一旦脫鉤處理,公投要通過勢必更加困難,對台灣的民主來說,無非是走了一條回頭路。
民進黨這樣做對的起林義雄 蔡同榮嗎
綠共還權於民好嗎?民主就是人民做主 不是民進黨做主
※ 引述《JihadiHaHa (聖戰士哈哈)》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05029
: 2.新聞來源︰
: 中央廣播電台
: 3.新聞內容︰
: 這次公投綁大選引發許多爭議,中選會將修正「公民投票法」。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今
: 天(13日)表示,修法共有七大重點,包括拉長公投準備期、鬆綁公投「應」綁大選的規定
: 、縮短公投主文字數、人權議題不得公投、成案連署提出以一次為限等。陳朝建強調,將
: 以最快的速度提出修法草案。
: 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公民投票法」修法的七大重點,陳
: 朝建指出,考量籌辦公投實際作業所需時間,並參照完成公職人員補選投票的期限規定,
: 中選會將修法將把公投舉行投票期間由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
: 「3個月起至6個月內」。
: 此外,考量若公投案數過多,公投綁大選反而導致投、開票作業延宕,因此,將公投「應
: 」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以增加彈性。陳朝建說:
: 『(原音)第一就是合理期間的調整,例如調整為4到8個月,或是3個月起6個月內,遇有全
: 國性的選舉,應同時舉行。這個「應」也應該修正,改成「得」同時舉行,會更具有彈性
: 。』
: 陳朝建表示,為加速投票流程進行,修法也將減少公投案主文字數,由現行的100字以內
: 大幅縮減為不超過30字。另外,為避免提案人名冊有冒名盜用,如死亡者連署的偽造情事
: ,修法將增列提案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
: 至於針對「以核養綠」公投連署二次補件遭拒的爭議,陳朝建說,考量如果在連署期間可
: 以分次提出連署人名冊,戶政機關將無從確定名冊查對基準日,因此將修法明定連署人名
: 冊提出以一次為限。
: 此外,中選會也將解決人權究竟能否拿來公投的爭議。陳朝建表示,公投通過後,對政府
: 施政、立法政策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拘束力,但不得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因此,
: 將修法把限制或剝奪人權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之外。
: 至於選罷法規定投票當天不得宣傳選舉,但公投法卻無相關規定,陳朝建指出,若公投與
: 選舉同日舉行,選舉投票會受公投宣傳活動干擾,因此,將比照選罷法,修法增列投票日
: 不得宣傳公投。
: 陳朝建表示,中選會會以最快的速度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屆時也會一併提出公投不在籍
: 投票的配套修法。立委趙正宇質詢時追問需要多長時間,半年內能否完成?陳朝建說,「
: 一定會」。
: 4.附註、心得、想法︰
: 愛家公投第10、12案與平權公投14案是立法形式之爭
: 因為大法官解釋第748號沒有把話說死,沒有限定使用民法婚姻章保障同婚
: 要怪就怪大法官留下同婚立法形式的戰場
: 同婚專法違憲的釋字不知道要等民國幾年才生出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8-12-13 15:20:00
其實這個修改只是想擋廢死公投,免得又被KMT當提款議題
作者: lionjin (貓)   2018-12-13 15:29:00
去看之前的新聞吧!以核養綠的主文是中選會刁難下產物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8-12-13 17:21:00
想擋廢死跟安樂死公投啦 當然甲甲未來想翻盤證明自己的機會也順便被擋了 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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