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阿扁本來就無罪

作者: paulispig (胖豬保羅)   2018-12-12 22:33:04
張貼者: Yu-Cheng Liang 6月 12, 2015
陳水扁被冤枉了嗎?
寫於2014年12月5日
最近常常被問到扁案,也看到呂秋遠律師,他那篇狗屁不通的文章,被一堆迷弟迷妹們轉
貼、點讚...實在看不下去了....
先澄清阿扁目前關起來,不是因為阿扁無罪,法院濫權羈押。是因為阿扁有四個案子判決
有罪確定。判決有罪確定的有:
a. 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新台幣定讞。
b. 陳敏薰人事案,陳水扁判刑8年,併科罰金1000萬新台幣定讞。
c. 龍潭案洗錢部份: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
d. 元大併復華案: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
上述四個案子,併合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就講最重的a、b、d三個案子,這三個案子都卡在一個問題,先當作陳水扁知道並默許吳
淑珍收錢,也知道收錢的目的,而且陳水扁也真的前去對負責這三案的人關說、施壓 (實
際上有些都是缺乏證據,法院事後腦補的)。仍然不會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對
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重點在於,這<職務上行
為>怎麼解釋。
刑法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叫做罪刑法定原則,其中有個很重要的內容,叫<罪刑明確
性原則>,也就是法律條文應該要非常清楚明確,而且也必須在文義範圍內尋求合理的解
釋。不管法律條文寫的不明確,還是審判者不依照明確的法律條文來做解釋,都是違背了
<罪刑法定原則>。想想看,整部刑法若只有一條,"害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讓人
沒辦法判斷什麼叫做"害人者"。或是法律明明就寫"公務員",啊審判者把小歪廚房2裡面
賣小黃瓜的也當作公務員,加重其刑。幹! 那這樣大家還要混嗎?打包移民了啦~~~刑法
典形同虛設,只要審判者想入罪,你就有罪。
所以如果刑法上寫的事"職務上的行為",那就不應該把非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非該公務
員職權內的行為,都套在人家頭上。事實上,我國法院扁案以前,也都依法處理。公務員
收了錢,幫人家辦壞事,分成兩種罪:
作者: point09247 (無聊人士)   2018-12-12 22:34:00
看誰關他誰放出來的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8-12-12 22:42:00
撲馬學成歸國後 快樂地去當東廠了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30:00
法匠寫了一堆廢話忙著幫阿扁找漏洞?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31:00
來看法盲出來秀下限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33:00
總統法定職權就是兩岸外交國防 但是實質上掌握行政院人事 就是有強烈影響力 最好是購地案的國科會可以不聽總統的 法匠堅持法定職權說就是總統貪污貪到爽無罪論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34:00
自己看不懂就說別人講廢話 快來發表下你的高見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34:00
本來就有比例原則 基層公務員貪污跟總統貪污可以一併論?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36:00
來喔 法盲們快來說服我先押後審、押人取供、中途換法官的合理性 別再逃避了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40:00
法匠再來說服全國公務員實質影響力最大的總統 收幾十億付錢的全部如願以償 還堅持沒有對價關係的鬼扯法律見解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41:00
罪刑法定都不懂別出來丟人現眼啦 唉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42:00
最高法院怎麼不鳥法匠賣弄名詞呢 快從廁所出來啦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43:00
你說的就是馬說的法律要符合人民期待 即便他們是法盲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45:00
法匠不要在廁所默念罪刑法定 很可憐 事實就是法定職務跟實質影響力都有法官採用 要看職務上的的比例原則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45:00
扁案法界罵翻了好嗎?_? 快去學刑法啦先押後審、押人取供、中途換法官、總統指揮辦案請說服我以上事情的合理性 笑你做不到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47:00
2018扁迷法匠快從廁所出來接觸人群啦 你們很稀有了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47:00
開始跳針囉 不意外扁案本來就是台灣司法之恥 能幫扁案說話專業人士都難只能瘋狂跳針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49:00
扁案明明是台灣司法之光 總統貪污與庶民同罪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50:00
唉 快來說服我啦 別一直跳針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50:00
只可惜有些2018扁迷還在馬桶上抱著刑法賣弄名詞取暖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51:00
能說出扁案不是政治迫害的我只能說你被仇恨蒙蔽了雙眼繼續跳針 不意外XD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52:00
就真的貪污是政治迫害甚麼啦......收幾十億還在建國基金嗎?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55:00
一切合法 那請說服我先押後審、押人取供、中途換法官、總統指揮辦案的合理性阿 怎麼那麼難?XD扁有沒有罪可以談 說扁案判決不是迫害你根本不懂法律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18-12-12 23:57:00
自己寫信去司法院試試看呀 我沒責任當2018扁迷的心理醫生吧 哭完自己記得洗馬桶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2 23:59:00
ㄎ 我從來不是扁迷 說不過要逃了吧 快滾吧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8-12-13 00:09:00
人家他是建國基金覺得有問題不會叫英政府平反喔?現在DPP哪個敢站出來說阿扁無罪,他挺阿扁任何事的?不敢出來不敢沾邊就算了吧ddper不是最會替冤獄平反的嗎?Dpper不是最有人權的?快點派個有頭有臉的代表替扁仔平反吧全面執政,但不敢說阿扁無罪,嘻嘻
作者: dodo3553550 (小魚)   2018-12-13 00:42:00
其實若以相同的標準來判的話 馬英九應該是要被判有罪的 結果……唉!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作者: airswalker (鍵盤小妹)   2018-12-13 00:52:00
垃圾DPP就為了選票不處理扁案阿 畢竟法盲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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