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罷法 118條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11-26 12:07:22
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01996
第 六 章 選舉罷免訴訟
第 118 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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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其前提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
這個 "違法" 現在找出來是什麼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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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投票及開票
第 57 條
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
、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
,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
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
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投票。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
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開票完畢,開票所
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除於開票所門
口張貼外,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
人之政黨,及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投開票完畢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選舉票按用餘
票、有效票、無效票及選舉人名冊分別包封,並於封口處簽名或蓋章,一
併送交鄉(鎮、市、區)公所轉送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保管。
前項選舉票除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行使職權外,不得開拆;前項選舉人名冊
自投票日後第二日起十日內,選舉人得憑本人國民身分證向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申請查閱,查閱以選舉人所屬投票所選舉人名冊為限;候
選人或其指派人員得查閱所屬選舉區選舉人名冊。
第六項選舉票及選舉人名冊,自開票完畢後,其保管期間如下:
一、用餘票為一個月。
二、有效票及無效票為六個月。
三、選舉人名冊為六個月。
前項保管期間,發生訴訟時,其與訴訟有關部分,應延長保管至裁判確定
後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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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看不太出來哪裡違法 ..
當然我也覺得你某些投票所還在等投票,
某些投票所已經變開票所在開票了,這樣很不妥;
不過因為以前沒發生過這種事,反而變成無法可管的狀況 ..
問題是,無法可管的狀況下,要怎麼界定其為違法呢?
版上有法學的專家可以幫釋疑一下嗎?
以 SOP觀點來看,這次應是回頭審視以後若不幸再次出現這種狀況,
是否可以再把法條訂得更明確,讓大家有辦法去處理?
這次既然無法可管 .. 丁丁好了,我們回家吧 ~
純粹討論。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1-26 12:08:00
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Zcould (夜火千影)   2018-11-26 12:08:00
真的很難,法條不知道怎麼解釋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11-26 12:08:00
林清都解給你看了 還不夠專業?
作者: willy0526   2018-11-26 12:09:00
又要賭法官政治立場了嗎?一半機率有可能壓中耶
作者: SnakeO (ha)   2018-11-26 12:09:00
所以是法條並沒有寫別的投票所還在投的時候,不能開票但是法條有寫投票結束後,要變開票所開票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11-26 12:10:00
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
作者: royroy666 (老鼠)   2018-11-26 12:10:00
頂多法律漏洞 但他不違法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18-11-26 12:10:00
蔡守訓 周佔春 重演囉
作者: emptie ([ ])   2018-11-26 12:10:00
以前也是投完就開 隔壁如果還有人排隊也會讓他們投完
作者: SnakeO (ha)   2018-11-26 12:10:00
所以應該是法條沒有因應網路時代修改的漏洞
作者: royroy666 (老鼠)   2018-11-26 12:11:00
超過4點沒消耗完投票人數是立委立法不夠嚴謹
作者: emptie ([ ])   2018-11-26 12:11:00
只是以前從來沒發生過1600還有300人在排隊的情況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11-26 12:11:00
投完就要馬上開票, 開完票就要馬上宣布, 等才會犯法!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8-11-26 12:12:00
林清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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