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在外面排隊的,算到達投票所?!

作者: dragon0224 (看3小)   2018-11-25 15:26:49
依選罷法第19條規定:「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
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一、何謂『到達投票所』?在外面排隊算?
二、法條只規定已經進去的人,雖然逾期,仍要讓他投完而已?還是包括在外面排的人?
三、107年台北市長與其他選舉的適法性?
#以前念書時去當選務人員打工下午4點一到警察杯杯就關門放狗了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11-25 15:29:00
這次選舉前很少人會想到這種問題...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8-11-25 15:30:00
因為這次的亂象讓大家見識也才有機會進一步深思
作者: andybg (小賠)   2018-11-25 15:35:00
還不是選務人員讓他們排隊 你要講法條 他們就衝進門內亂解釋法條 忽略現實生活 你是要逼大家全部擠到裡面排嗎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8-11-25 15:42:00
你要說到達算 我跟你講 全部擠進去 你連算都不用因為沒人想出來而且四點到達 正常你要讓讓他投完 不然你四點封箱
作者: hsinkid (新生活啟航囉)   2018-11-25 15:44:00
抵達開始排隊就算一般會在四點時請警察隊站到排隊最後一個人身後跟著排,超過警察的都不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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