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三件事跟所謂的台灣獨立建國有什麼關係?
1.「修改國名」:一個人改名不會變成另外一個人;如果不是人也不會取人名就變成人。
假設本來不是國家,不會因為改名就變成國家。
假設本來就是國家,也不會因為改名變成新的國家。
2.「修改領土範圍」:(請容我假設,此部分原PO是指放棄大陸地區主權聲明)
一個人拋棄部分資產,不會變成另一個人。
試想,假設我國聲明放棄某離島的主權,難道會變成新的國家?
3.「另立新憲」:
查新聞,泰國從實施憲政以來,已經有20部憲法了。
我想不會有人認為泰國每換一部憲法就是新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