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油繳稅問題

作者: lovelewis (微風拿鐵)   2018-11-21 10:29:58
資料出處https://seenoilyouneed.wordpress.com
總公司在哪,影響中油上繳地方的稅收嗎?
發佈於 2016 年 02 月 18 日分類 真相與事實
主旨
中油總部是否南遷,在選後數日成為重大議題,中油公司歷來一直以來屢屢遭受「稅繳臺
北,污染留高雄」的質疑,不過事實究竟如何,且讓我們以法律觀點說明真相。
簡單說明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中油在各地的工廠以及營業所(加油站等),其營業額會算進統籌分
配款公式裡,產生的營業稅會以統籌分配款的形式回歸各地。
所以中油並沒有「稅繳臺北,污染留高雄」,此問題已經透過修法解決了。
詳細說明
營業稅於民國88年(1999年)改為國稅,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法第八條規定: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本法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分配各直轄市之款項,依下列
指標及權數,計算各該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縣應分配之比率分配之:一、各該直轄市及
準用直轄市之縣最近三年 轄區內各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全部直轄市及準用直轄市之
縣平均值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五十。」
上述「轄區內各類營利事業營業額」即是指中油在各地的工廠以及營業場所所產生的營業
額。
詳細規定可以參照以下三條法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8 條:
「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應分別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依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就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
營業場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
付營業稅額。」
又,何謂「固定營業場所」?請參見以下法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
「本法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管理處、
分公司、事務所、工廠、保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
、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市部、拍賣場及其他類似之場所。」
至於有些人會質疑:營業稅不適可以合併申報嗎?這就要參見以下法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核准由總機
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向所在地主
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依照上面幾條法律,可以合併得到簡單結論:
中油依法律規定,各地工廠、加油站在各所在縣市申報營利事業營業額,增進該縣市營利
事業總額,使所在縣市因此得到更多統籌分配款。
因此,所謂「污染留地方,債務繳臺北」其實早就已經解決了,將總公司遷移其實不會讓
總公司所在地增減多少金額。
所以其邁又說錯誤的訊息故意誤導選民嗎?有懂稅籍的網友可以補充嗎?
選一個草包跟選一個滿口謊言的人?這個智力測驗..11/24就會揭曉
作者: sdhpipt   2018-11-21 10:32:00
1999年就這樣了 所以說雙陳滿嘴謊話
作者: earny (蝦米丁)   2018-11-21 10:35:00
陳菊說出來的話,高雄市民會質疑嗎?
作者: greg7575 (顧家)   2018-11-21 10:40:00
民進黨說的是對的
作者: alice1967 (kimos)   2018-11-21 10:42:00
高雄市拿的統籌分配款應是第二,就是答案
作者: nqj (黑貓)   2018-11-21 10:42:00
陳就在騙啊,可惜韓沒抓到這題
作者: handsomebear (我愛Gibson)   2018-11-21 10:47:00
總公司早就遷到高雄了
作者: sdhpipt   2018-11-21 11:01:00
總公司設立地點影響的營業額 占中油總營業額的0.2%左右
作者: lynchen (guan)   2018-11-21 11:09:00
愚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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