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反對第10 11 13案
然後核食我在猶豫 很難搞
如果食品檢驗出來有不良物質 我同意禁止進口
如果食品檢驗安全 價格又低 或日本願意給出一些好處交換
例如大量購買我國農產品 那我希望開放進口
前提都不知道的情況下 投不下去啊
對於我反對的公投案
請問應該要拒領公投票 還是投反對票呢
公投法規定 公投案過關必須
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像是我反對的幾個案子
感覺就是同意票會遠大於不同意票
投不同意票基本沒什麼影響
而拒領票也不會改變投票權人總額
最後還是只看贊成人數是否超過總額1/4
總覺得怪怪的吧
反對票的力量完全沒有作用啊
假設495萬同意票是門檻吧
若有A案 496萬贊成 495萬反對
B案 494萬贊成 10萬反對
結果A案過了 B案沒過
這樣的結果很奇怪吧
總覺得法條應該修改成 (贊成票-反對票) 要大於某個比例
這樣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