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本文無關政治

作者: a3653658 (李敖)   2018-11-17 21:00:33
本文無關政治
只因公投案之一是婚姻公投
所以我把昔日寫過的一篇精闢見解的文章
重貼上來
供大家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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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到底是在吵什麼鬼ㄚ!?
"同性婚姻"這議題我本來懶的置喙
因為別人恩愛關我屁事!
他們不會影響到我 我也不影響到他們
各自是平行的世界 互不相干 毫無交集
可是呢!?
最近正反雙方勢均力敵 風風火火吵得不可開交
是在吵啥鬼呢!?
就由本大師為盲目的芸芸眾生做個簡單的開釋吧
贊成同性婚姻的一方主張
這是天賦人權 婚姻平權 大家都有擇愛的自由
想進一步把愛情升等成為婚姻
有了婚姻關係 權利義務才有法律的保障
包括財產繼承權 有權利簽手術同意書 等等
反對同性婚姻的一方主張
是擔心會嚴重影響到傳統的社會價值家庭觀念
一夫一妻要改變了 夫妻關係增加兩個:夫夫和妻妻 父母要改為雙親(一父一母 兩個爸爸 或是兩個媽媽)
可稍一觀察 事情有這麼嚴重嗎!? 有必要這麼強烈的對立嗎!?(台灣已經藍綠統獨撕裂了數十年 不要再搞對立了 不要再兩個幫派互相砍殺了 台灣還不夠亂嗎!? 小英上台以來各種團體到處對立仇恨 烽火連天)
需要吵到雙方都擺出大陣仗 搞出萬人遊行堅持己見嗎!?
我個人看到同志在公開場合親親我我 我也是渾身不自在
因為大多人都是異性戀者
看到異己者總是或多或少不舒服 這是人性!
但是我尊重他們愛情的選擇 反正也與我無關
所以我贊成同性婚姻
但是有但書
但書就在於反對者為何而反對
你同性可以結婚
前提是不能領養小孩
因為被你領養的小孩將會是個無辜的受害者!
她未必就是同性戀者
但她一輩子都要活在同性戀婚姻的陰影之下
她從小人格的健全發展 會因為你們的收養而扭曲
所以你同志要結婚可以 但不能荼毒下一代!
當然同志結婚也想組成一個正常的家庭
但我不得不狠狠地打他們的臉
同婚本就"不正常"了
註:我這裡說的"不正常"並不是歧視!
正不正常只是 常態(多數族群)跟變態(少數族群)
異於常態 就叫變態
"變態"並非貶抑詞 只是多年來被誤導誤用了!
跟大多數人不同的 就是少數人 就是"變態"(不是貶抑詞唷 就像你說"原住民"就是少數族群 就是"變態" 但並沒有歧視意味)
聽來很像是謬論嗎!?聽來很不順耳吧!?
那需要你們把"變態"這一詞的定義重新想過一遍
別先入為主 被你以前所認知的"變態"意義牽著鼻子走
我也"變態"ㄚ!
我是左撇子 左撇子是少數族群 這就是"變態" 但不代表就是錯誤!
如果你想到"物以稀為貴" 或許你會覺得"變態"就變成了是讚賞之詞吧
就跟變體鈔票一樣 是珍貴的!
很多事情放大角度來看 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呢同志能結為連理就足夠了
別想貪心不足還要有小孩 還想變成正常的家庭
雖然同性戀是天生的(極少數是後生的 因兩性關係的感情經驗而生的變異)
但是你們依然是違反了自然
你們也想要有愛的結晶!?
別做夢了!
生理上男男和女女就是無法結合(這裡的結合是生理上的結合 不是婚嫁的那種結合)
心理上可以結合 但生理上就是不能結合!(別跟我提代孕 人工生殖 借精或借卵 等等 這是一時的私心而禍害到下一代!)
遑論"孕育"下一代!?
既不能"孕" 何以言"育"?
因此我個人贊成同婚 但不可禍及小孩 不可領養!(同婚法律只要加上這一條 死結不就打開了!? 嚴禁同婚者領養小孩 因為你們不是正常的夫妻 沒資格領養)
你們想要有愛的關懷
可以有替代品
去親朋好友家看看哪個小孩最得你心
雙方商量溝通一下 認為乾兒子乾女兒
我相信對方父母也會很樂意的 無端多了兩個"金主"(兩個乾爹或兩個乾媽 或一號的當乾爹 零號的當乾媽) 幫忙子女的教養費用 生活壓力減輕不少!
當然要對乾子女做好思想教育!給他們正確的兩性觀念!
這樣一來 或許心理上就能有所慰藉 填補心靈上那個遺憾的缺洞
你們的乾兒子乾女兒他們有自己的爸爸媽媽 家庭倫理不至於錯亂
而你們只是半路插花而已
在那個家庭裡插了乾股 把你們的愛無私地奉獻給那個小孩
再退一步 還有其他方式 像是領養寵物來替代小孩
那將會是多少流浪貓狗的幸福與幸運?
同時反對同婚者就不會再反對了 也不該再反對了!
如此一來不就皆大歡喜了嗎!?
所以啊~~~
別再吵了!
吵什麼鬼啊!?
本大師開釋到此為止!
恭喜你這位讀者何其有幸
我帶領你們看到了不同的視野
記得幫我添個香油錢喔
廟雖小 也是需要營運的!
"黨工"一堆:住持(方丈)一枚 解籤師父一枚 行政會計出納行銷維修...通通都要花錢的!(不像星雲法師撈錢撈到整座山~佛光山~都是他的!)
別學那個無良的"不當委員會" 將人家刨根挖祖墳趕盡殺絕 把人家的廟拆光光! 跟土匪一樣!
後續發酵:
這兩天因大法官釋憲
同婚議題又來了
本來就不是個問題的問題
為何能搞成僵局?
都已經一年了 還是無解!?
附上之前同婚爭吵之始我所寫的一篇文章~~~同婚之結與解!
如我所論述:
那就沒有考妣的問題了
沒有稱謂的問題了
沒有因爭執於"父母或雙親"而須修改數百條民法的問題了
沒有衝擊傳統家庭價值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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