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法同婚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8-11-17 05:36:32
※ 引述《Jingking (蛻變!)》之銘言:
: 第一步:為什麼民法要大費周章的,對婚姻有這麼多規範和保障?
: 也就是問,民法規範及保障的,到底是婚姻的哪個價值?
: 可能性一:民法針對的,是婚姻可以組建家庭,傳宗接代的價值。
: 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看到這個答案是錯的。
: 不孕症患者,老到不能生的,沒打算要住一起的,沒打算生的,
: 民法都准許他們結婚。
這答案不是錯。請問先有法還是先有婚姻制度?法當然是後來才有的,用
來當作婚姻這個社會習俗契約的共同標準。當初寫法的時候也是參考當時
各種社會價值觀跟常見習慣所以才有諸多限制
你舉的那幾點不是民法婚姻的唯一目的,但當初寫法條時絕對有考量這些
。法律不能硬性強迫你傳宗接代或組建家庭,但他的設計可以鼓勵你這樣
做。比方婚生子女或領養子女可以享有某些權利,或是夫妻有同居義務,
你不肯住一起可以當離婚理由,你一方不肯行房也可當離婚理由
: 可能性二:民法針對的,是兩個人對彼此忠貞不渝的約定。
: 這就是一個相當合理的答案。結婚時,這是基本要求。
: 看看各種跟婚姻相關的法條,很多都是繞著這個約定打轉的。
: 一但違反此約定,都有相對應的規定來取消婚姻。
民法完全沒要你忠貞不渝,更多的是在講你不忠貞或要脫離這關係的時候
要怎麼分錢或有甚麼權利義務
法律跟感情愛情沒關係,法律管不到你的情感,他只管你的契約
: 第二步:針對兩個人彼此忠貞不渝的約定而言,
: 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是否有明顯的不同?
第一步就全錯第二步不用討論了
你還搞錯一個重點,討論的議題是"同性"與"異性"婚姻,不是"同性戀"與
"異性戀"婚姻。如前面所說,法律不管你的感情或心理世界,你是甚麼性
戀它不知道也無法要求你證明。所以"同性婚姻"同性戀異性戀皆可用,只
是在討論開放這個東西的必要性而已
: 我想這題的答案明顯是否定的,主要是因為個體變異性太高。
: 拿一百個異性伴侶來看,有的會白頭偕老,有的可能明天就分了。
: 同性伴侶也是有一樣的個體變異性。
: 所以兩個群體之間不會有明顯的差別。
: 這樣就導出了民法婚姻規定對同性和異性伴侶應該一視同仁。
: 以上是美國馬薩諸塞州高等法院的答案。
: 有人會說台灣國情不同,的確。但是法理的邏輯不會變。
: 所以不能一句國情不同就了事。
: 一樣是要依序回答這兩個問題,提出不一樣的答案。
: 明確的指出國情不同在哪裡喔。
: 如果說因國情不同,導致第一步的答案不一樣的話,
: 的確就有很多討論空間。
: 但是我是想不到一個合理但不一樣的答案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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