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都沒有人討論同性生活專法或同運公投嗎?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02:22
第12案的公投主文是: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換言之,若公投通過,則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
立專法,
而非強推「同性婚姻」,愛家公投的理由也有清楚載明提案原意。
而在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中,
亦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之「婚姻」。
https://imgur.com/a/HdBAG1X
https://imgur.com/a/OpxxIOg
因此,另立同性生活專法而非婚姻,就是12號公投的主張,
基本大多數人都同意另立專法~
作者: nightyao (yao)   2018-11-14 21:03:00
聽起來是用室友形式。
作者: hoos891405 (我也許把你忘記)   2018-11-14 21:05:00
就是有專法保障的伴侶關係可是就是很多人覺得這樣是歧視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06:00
沒有喔!全世界已有很多立專法失敗,再轉為修“民法”的例子了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8-11-14 21:06:00
要不是違憲 這些人心裡想的根本是不要同志結婚 哪是啥專法民法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07:00
???句子再整理一下,我看不太懂我說6樓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08:00
妳要以小人之心去度投公投同意者之心也有趣投同意12號公投者 只是認為結婚是一男一女 這是台灣價值與傳統 當然你們要惡意批評獲是抹黑也可以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0:00
我非同志,但我也認為是歧視。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12:00
OK 反正工頭見真章 哪可能用你們見解獨斷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8-11-14 21:12:00
當年蓄奴不也是美國南方的價值與傳統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4:00
就立法方便來說,直接由民法承認同志婚姻,就不用去修一堆法條了。不是很好。立法院已經很忙了!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15:00
喔 民意不重要 現在獨裁政夯喔 不要怕 就公投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5:00
不是啊!就算公投過,還是違憲喔!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6:00
法律要懂。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16:00
另立專法怎麼違憲呢 圖有解釋啦好啦 不要急同運公投最多人支持了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7:00
12號,公投就算過,依然違憲。我確定。
作者: JihadiHaHa (聖戰士哈哈)   2018-11-14 21:18:00
wayne62老師快來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8-11-14 21:18:00
妳確定很好啊 祝福妳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18:00
你沒有要討論。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11-14 21:23:00
#1Rwy55vK (transgender)行政院的意見書 早就打臉這主張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23:00
管别人跟誰可不可以結婚。真的是住海邊的行為。同志就只是特別些的人而已。依然是人。是人就跟我-樣。我用什麼法,同志就用什麼法。不用浪費無謂的立法資源。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8-11-14 21:24:00
"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就算立專法也只能是同婚專法,而非啥 同性生活專法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8-11-14 21:29:00
為何堅持非得浪費立法、社會資源?而不能承認同志與你我有一樣的人權?這就是歧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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