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案的公投主文是: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換言之,若公投通過,則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
立專法,
而非強推「同性婚姻」,愛家公投的理由也有清楚載明提案原意。
而在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中,
亦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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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另立同性生活專法而非婚姻,就是12號公投的主張,
基本大多數人都同意另立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