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競選經費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8-11-10 21:23:14
金主捐款 → 競辦帳戶(收入) → 舉辦活動買廣告等等 → 競辦付錢給廠商媒體(支出)
一般來說應該是這樣沒錯
但如果舉辦活動、廣告、旗幟布條等等這些,不是由競辦支付的那該怎麼算?
競辦舉辦活動買廣告 → 金主直接付錢給廠商,不經過候選人辦公室帳戶
或是
金主或是黨中央辦活動買廣告 → 再邀候選人出席餐與 →金主或是黨中央付錢給廠商
這樣是不是就不用算在收入和支出裡了?
如果公佈細項明細,卻發現某某廣告或是某某活動沒有在明細裡,那又怎麼算?
議員辦連合造勢活動 → 邀市長候選人出席
這筆錢該怎麼算?
在台灣加入政黨好處多多 你說是吧
作者: roy53 (R)   2018-11-10 21:24:00
政黨政治可規避不少東西
作者: 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   2018-11-10 21:24:00
還可以借沒路用的參選人五百萬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8-11-10 21:24:00
都算政黨出的 候選人自然花的少啊
作者: akito555 (Akito)   2018-11-10 21:25:00
姚姚很好解套 因為那些活動都是黨中央辦的不過坦白說 這樣只是把人民當白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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