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自估得票非民調 議員確定告贏中選會

作者: liu270990 (熊o霸o天o下)   2018-11-09 01:14:39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王浩宇臉書上文章整體觀察,客觀上可以認為是自行推估政黨
: 的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並非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資料,因而認定中選會開罰有違誤

: 去年7月撤銷原處分,判王浩宇勝訴。中選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法院。
: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王浩宇發佈內容應屬自行預估的選情,與民調不同,駁回中選會上

: ,即王浩宇勝訴確定。
其實我好奇,選罷法規定的民調是什麼?
看選罷法第53條只提到必須有以下「」的要求,才可稱為民調。
第 53 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
「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
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那近期YouTube上引發話題的高雄街訪調查影片,點閱率都幾十萬的跑,影響力應該比民
調大。但以影片的架構,選罷法提到的民調必備要素缺少滿多的,所以這算民調嗎?
如果稱這個只是「街頭訪問」,是不是選前十天內還是可以照常發出呢?
(而且這個影響力真的比專業民調還更大XD)
作者: GYmin (盡信書不如無書)   2018-11-09 01:20:00
還有每天空汙指數冠全台也是事實
作者: magnanimity (liberality in bestowing)   2018-11-09 01:44:00
我是原po,選罷法瑕疵很多,你仔細看他只說政黨和任何人不能公佈民調,但沒限制法人,也就是我可以寫一個程式在10天內自動以公司的名義公佈民調而不用被罰一般來說任何人=自然人,法人不算人
作者: liu270990 (熊o霸o天o下)   2018-11-09 02:02:00
不過就看誰資本雄厚願意挑戰了,因為一被認定違規就是50萬罰鍰XD
作者: magnanimity (liberality in bestowing)   2018-11-09 02:04:00
樓上,縣市長打三折,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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