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說,公園借場地給候選人讓他們辦活動然後他們喊凍蒜就是不妥當也違法。然後柯
P你明明知道,也知道這個議題很敏感,你就不能裝作一副好無辜的樣子,又說什麼法令
不合時宜之類的。
我敢說你們都知道啦,候選人也知道啦,大家都知道,就是打定主意被罰也無所謂這樣。
如果今天我完全不認識柯文哲的話,我會直覺這就是扣分啦。做不對的事情應該避免再做
,而且避免再發表一些蔑視法令的言論。法令再怎麼不合時宜他就是法令,除非你修改自
治條例,不然身為市長所作所為有很重要的指標作用,這樣子是不行的。
雖然台灣法令有一大堆不合時宜的,在台灣就是這樣,越活越糊塗,照明規則來做肯定不
行,但是潛規則又不是人人都能懂。
例如前天那個花媽便當很明顯的就超過$30了到底算不算賄選?我請人來參加活動給他東
西吃也是很合理的,可是我要他們一邊搖旗喊凍蒜,這就有問題了吧?
可是你是看全台灣大家根本全國皆然都在搞類似的事情,你如果都要用最嚴格的標準的話
,檢察官都會忙到死掉。
法令再怎麼不合時宜那就是法令啊,我是認為柯文哲身為後勢看漲的政治人物,應該起個
帶頭作用,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對這個議題和稀泥,甚至還自己下去玩,我是蠻失望的啦。
只要是人就會犯錯,挺一個人不代表說他的所作所為我們就都要盲目瞎捧,無視缺失。錯
就是錯了,承認錯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