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現行的雙重國籍者參選公職與任職資格規定
1.參選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s://tinyurl.com/yb8qo5sl
§24:年滿23歲,得於行使選舉權之區域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雙重國籍參選限制:無相關規定
自由2011年關於李慶安案的報導,中選會回覆: https://tinyurl.com/y7nz2trh
簡而言之,現行法規對於雙重國籍者登記參選沒有任何限制,只要他在台灣有戶籍且可以
行使選舉權,就能登記為候選人。
2.當選後任職資格:
國籍法 https://tinyurl.com/yat37duv
§20:雙重國籍者當選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時,須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籍,並於到職日起
一年內完成放棄外國籍程序並取得證明文件。
簡而言之,如果雙重國籍者參加選舉並當選,只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程序,並於到職日起
算一年內完成放棄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