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gfabbh: 這個問題遲早要解決,若反對這次的「宗教基本法」草案,請 10/24 20:03
: → gfabbh: 提出己方版本。 10/24 20:04
將宗教團體視為一般財團法人
: → gfabbh: 那不用宗教團體的特性嘍?宗教團體有人事紛爭,國家也要依 10/24 20:07
: → gfabbh: 法介入嘍? 10/24 20:07
是的,別想有特權
: → gfabbh: 但若依教義能夠解決,但教義與法律有所衝突,請問遵循何者 10/24 20:09
當然是法律優先
: → gfabbh: 若宗教團體能依其教義安排內部人事,卻依因法所不許,而遭 10/24 20:12
: → gfabbh: 否決,不是很怪嗎 10/24 20:13
在世俗國家,正常人都不會對此感到奇怪
: → gfabbh: 那該宗教團體的存在也無意義,連人事與組織都不能按自己的 10/24 20:15
: → gfabbh: 決定 10/24 20:16
只要不違背法律,你還是可以自己決定人事
: → gfabbh: 這法就是為了在教團的內部事務上,教義與法律有所衝突時, 10/24 20:18
: → gfabbh: 如何處理的問題 10/24 20:18
沒什麼好處理的啊,世俗國家的法律永遠都凌駕於教義
: → gfabbh: 是沒有全部教義都與法律衝突的宗教,但在人事與組織上,總 10/24 20:20
: → gfabbh: 與行政法規相衝突的可能吧。 10/24 20:20
: → gfabbh: 外部事務世俗法,要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但內部事務,總 10/24 20:22
: → gfabbh: 由宗教自行處理吧。 10/24 20:22
: → gfabbh: 既然認同政府不該干預宗教內部人事、組織,那給予法律保障 10/24 20:25
政府會如同保障任何合法的財團法人一樣,保障合法的宗教團體
這樣還有問題嗎?
還有的話請移民到政教合一國家,或者自己建立一個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