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107news/28665
2.新聞來源︰
中央選舉委員會 107年度新聞稿
3.新聞內容︰
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10月17日新聞稿,就黃士修與中選會間補提公投連署
人名冊聲請假處分一案,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先生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補充連
署人名冊,併入同年月6日原送連署人名冊處理之結果,中選會將於收受裁定書後,依
法提起抗告。
針對新聞稿所載裁定理由,中選會表示,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以其最重視法定
時限,是以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明定,且上一階段之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
下一階段之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易言之,已經收件之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
行下一階段之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查對後之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
知提案人為後續補提之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並不生任何阻礙。反之,隨時可補
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之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將導致戶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之不
確定,勢必延滯時程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之制度設計有違。
中選會另表示,昨(16)日召開之第517次委員會議,業就黃員107年9月6日所送連
署人名冊之查對結果作成補提之決議,並將補提公文函送黃員。
中選會於今(17)日下午業已收到黃員補提之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後,並
開具收據寄送黃員,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
政事務所依法查對。為利該公投案於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11月24日地方性公職人員
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10月23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
名冊之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4.附註、心得、想法︰
下星期二中午之前回報超過 2500 份, 基本上就過關了 (中選會幾乎都周二開會)
但是多次送件的部分中選會還是維持原意見
虧法院都講得那麼白話了....
基本上這篇就是中選會想要展現, 就算走補提流程我也有辦法讓你過的能力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