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之銘言:
: 當然是國民黨的大絕
: 開票時停電,然後就多出幾個票櫃
: 不然去估狗中壢事件好了啦,藍丁丁們不用帶風向,再髒也髒不過國民黨
: 就算最後贏了,給你安插個罪名彈劾掉你,然後再通緝你讓你一輩子沒辦法回來台灣
: 愛怎麼做都可以
: 還是我們要放下過去,只能討論2000年以後的事?
應該這樣說吧,有人會認為1987年解嚴前的選舉,算得上是民主的選舉嗎?還記得
李登輝當選總統的時候,都還是起立鼓掌的呢。
然後,如果只能談30年以前甚至更早的選舉事件,這是怎麼樣的中老年人在白首宮
女在、閑坐說玄宗啊?要談時事,不應該是當下的事情嗎?更何況,也是解嚴之後的
選舉,才型塑了台灣現在的選舉文化和風氣。
我來說說幾個比較重大爭議的選舉事件吧。
1. 改動投票日期
事情是這樣的,從1980年以來的立委選舉,除了一次例外(1992年為12月19日舉辦
)之外,之前的慣例是,立委選舉是12月第一週舉行,包括1980、1983、1986、1989
、1995、1998、2001七次。
然而在民進黨執政的2004年,立委選舉突然改成12月的第二週,12月11日,而非常
「巧合」的是,前一天正好是美麗島事件25週年,於是那次選舉民進黨就很快樂的在
選前一晚舉辦造勢晚會,第二天再去投票這樣。
2. 高雄黃俊英「走路工」事件
選舉玩抹黑、造謠其實已經台灣政治的常態了,沒有特別好談的,但是2006年這次
黃俊英「走路工」事件卻必須要特別紀錄下來。
這是因為選舉規範的最底線,是選舉活動必須要在選舉前一天停止,但是那次選舉
的「走路工」事件,卻是突破了規定,在選舉日當天發出了四萬通左右簡訊來宣傳這
個事件來影響選舉。
最後附帶一提,「走路工」事件的錄影帶其實紀錄到的不是黃俊英,而是另一位黃
姓市議員候選人。而整個事件最讓我感到有趣的,卻是這位市議員在整個事件中完完
全全沒有受到波及。
3. 選務人員代投票事件
選務人員代替老人投票,然後正好「聽錯」,圈選的都是不同政黨的候選人,被抓
包後不得不重新投票,這樣的事件在台灣選舉史出乎意料的幾乎沒發生過,首例發生
在....2010年的台中市長選舉。
一位91歲的任姓婦人在家人陪同下去投票,被吳姓監察員制止家人陪同進入投票圈
,交由工作人員代為圈選。這位婦人表示投給國民黨市長候選人胡志強、市議員李中
,吳姓監察員代圈,最後卻發現代圈成民進黨的市長候選人蘇嘉全、市議員何敏誠。
最後附帶一提,選罷法第18條的實際規定是,「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自行圈投。
但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一人在場,依據
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