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一直覺得政治人物嫖妓或上酒店根本還好
好歹也是你情我願 又不是下藥迷姦
何況一個提供服務 一個給予費用
彼此誰也不欠誰
不給加班費就不是了
一方付出勞力和時間 另一方卻不給錢
明年開始基本工資一小時150 加班費一小時就是200
你每天晚一小時下班卻沒給加班費
這樣一個月用20天計算就是少給你4000!
一年下來可是被坑了48000!!!!!
但是台灣民眾的觀點裡面
好像覺得被凹加班沒加班費很正常
老闆不給也還好 反正大家都這樣
然後看到政治人物上酒店就覺得哎唷好爛喔
看到社運女角去賣淫就覺得好髒喔
明明最髒最爛的是你們家那個不給加班費的老闆吧=.=
結果你們還心甘情願的幫他工作?!
連臺大醫院被勞檢 違規項目其中一條就是加班沒給加班費
在我看來台大醫院高層根本比陳致中上酒店還要過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