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變種新黨國不義 怎會有轉型正義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8-09-20 21:13:07
2018-09-19 00:38聯合報 林騰鷂/憲政學者(台中市)
聯合報昨天社論「從三個層次看促轉會走在錯誤的路上」,指出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的荒謬所在。如再就法制層面深入的看,因立法技術的拙劣,促轉會早已是個違憲敗法
的黑機關!
因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僅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
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卅二條、第卅六條規定之限制。」但未排除中央政府機關
總員額法第六條第三項:「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外,不得以作
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員額」規定之適用。
又促轉會的組織方式,也背離了行政學與行政法學的基本原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委
員區分為專任與兼任,這與行政院所設國發會、陸委會、金管會以及中央二級機關之中央
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將委員區分為專任與兼任者,
有很大的不同。
由於促轉會是合議制機關,其決議應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為之。在兼任委員
有其他專職,沒時間參與會務,而形同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專任委員傀儡之情形下,如何
能做出妥善、獨立的決議?從張天欽八月兩度召開會議,皆避開其他兼任委員的參與,以
及八月十七日搜索國民黨智庫「國政基金會」,僅由一名副研究員領軍,就可看到促轉會
的運作,已實質架空了兼任委員的權責!
上述「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荒謬,不是偶然的,而是憲政結構不義之必然!民進黨掌
控總統權位、立法院多數,重新執政兩年多來,在總統府及行政院任意增設七十幾個任務
編組,大量酬庸選戰親私人員,破壞文官體制,早經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均已嚴重違反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所制定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政府機關
總員額法!
同樣,在重要部會中,讓親私表姐擔任勞動部長,將勞基法修得全民皆輸,而恣意任命一
個涉及經營商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未經國會聽證同意、欠缺民主正當性的教育部長,
更是敗壞教育。又民進黨藉著多數國會席次,將外館首長大量政務官化,也日漸衝擊外交
文官體制。駐大阪辦事處處長蘇啟誠自殺事件衍生的效應,恐不應等閒視之!
蔡英文總統二○一四年當選民進黨主席後,發表了「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認為台灣最
重要的憲政議題,是「當前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問題」!但蔡總統執政已兩年多了,卻未啟
動憲政改革,改善立法院與民意脫節的問題;而兼任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占盡憲政結構
不義的便宜,有權無責的任免行政院長、部會首長、國營及準國營事業首長,更也不知反
省改革。那在這種政治權力日益集中,衍生變種新黨國的不義憲政結構下,豈能有轉型正
義的出現!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3375050
毀憲亂政的惡質政權 年底一定要用選票教訓 2020讓牠們下台被清算
作者: whitenoise (鋼鐵牧師)   2018-09-20 2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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