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器官移植條例適用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嗎?

作者: zxc445567 (飄飄)   2018-09-04 21:08:26
剛看柯黑節目 一堆來賓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來批評柯文哲
說柯文哲沒有申報器官來源 我也查證一下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104年(2015年)通過
同年7月1日公布 但柯文哲是2014年當選台北市長 且加入選戰就跟台大醫院請假了
如果說以法律上來講不溯及既往原則 直接就打臉那些來賓的言論了
就算真的活摘 以法律上來講根本無法定罪 只有道德瑕疵
但目前作者的影片和律師證明也很明確 柯文哲根本沒犯罪
那些來賓是喊爽的嗎?
作者: kuninaka   2017-09-04 21:08:00
請你把活摘證據拿出來你落入人家的圈套了還喜孜孜發文不是無罪就OK好嗎
作者: hsiehfat (Okami)   2018-09-04 21:10:00
從來沒做過vs做的時候無罪,這兩者差很多耶原po你能不能把你的主張說清楚一點,你相信柯有做這種事嗎?
作者: kuninaka   2018-09-04 21:10:00
你會發文代表你質疑柯有活摘
作者: Queenie7   2018-09-04 21:10:00
倒數第三段是..........???哪來的就算?
作者: trashpoking (廢文王)   2018-09-04 21:12:00
先拿出證據柯P有做再來談這個好嘛..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8-09-04 21:13:00
柯是負責手術預後不是負責器官移植他根本沒做過移植手術也不會做..要罰哪條?XDD
作者: creative (創新)   2018-09-04 21:16:00
我講白一點啦,柯根本就是手殘才被朱樹勳拉去做Ecmo啦還整天講什麼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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