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對這件事情的概念是什麼。
就我的認知中:
首先要知道一件事情,任何一個大量體的公共建築在要更改"主結構"設計時都要先經過:
1. 災難避難性能檢查,由內政部台建中心主導,就是主要的公安審查。
2. 都市審議,由台北市政府主導。
3. 環境評估,由台北市政府主導。
這三項通過以後,市政府依法辦法變更建照,如此新的設計才是有經過公安背書的。
其實遠雄不止變更過一次設計,他們也都是跑這個流程的。
在2015/5,柯文哲視察以後發現有79處未按照"有通過變更建照"的設計圖施工,這才是問
題的主因。
可能上面講的太複雜,簡單來說遠雄還沒拿到汽車駕照就直接開車上路,想說日後邊開再
慢慢考駕照就好。
柯文哲說的公安問題就是指遠雄這樣的設計並沒有經過台建中心背書,公安方面存疑,因
此勒令全面停工。
遠雄事後打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有幾個重點:
1. 遠雄未按圖施工。
2. 全面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
3. 有公安疑慮的地方可以復工(大底、屋頂),其他地方維持原停工處分。
其實市府一直以來都是希望遠雄按照正常程序遞件變更設計,通過了各種審查市府核發建
照讓他續建,不然遠雄就把已更改的部分修改成符合有符合程序的設計圖。
這大概是這件事情的簡化版。
我這段時間聽到對於"市府讓遠雄全面停工"的正反方意見:
正方:
1. 遠雄不按照程序走本來就該停工
2. 遠雄擅自改設計圖有公安疑慮
反方:
1. 市府可以就不按照圖設計的部分停工,全面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
2. 在業界,如果都要通過變更建照再蓋,這樣會拖很久,所以很多都是邊討論邊蓋,蓋
的過程中邊申請變更建照。
大概是這樣。
碎碎念:
我一直以為有了建照才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你我可能都有沒有駕照就騎摩托車上路的經驗,但是我們會說那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