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颱風假降低放假標準

作者: noah00 (總有一陣翻攪)   2018-07-13 22:33:19
※ 引述《redlance (天虎令)》之銘言:
: 找了一下資料,目前政府各級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是依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摘錄部份條文如下:
: 一、風力:依照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達到七
: 級風或陣風達到十級風。
: 二、雨量:依照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各縣市降雨量達到停班停課雨量參考基準,並
: 且有造成災害的可能。
: 鑑於
: ▲人民和政府都對人身安全日益重視,
: ▲而台灣氣象局雖然盡全力在預報天氣,然而受限現今科技而仍有相當的誤差
: ▲雖然民間企業是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及
: 公司規定。但是民間企業經常參考主管機關發佈放假來決定要不要放假。
: ▲即便風力雨量未達標準,仍有政府單位及人民認為有危害之虞而認為應放假。
: 因此,
: 是否考慮修法降低放假標準(例如10級風改9級、雨量標準下修...等)
: 另外,對於發佈放假時間,
: 我是支持如果無法確定隔天是否達放假標準,則最晚早上五點發佈
: 不必一定要前一天晚上10點前或8點前。
: 愈晚發佈則情報愈多愈準確(柯P前幾天也認同),愈能減少勞資雙方不必要的損失。
: 人民不應把颱風假視為撿到一天假的小確幸,而應戰戰兢兢面對
第十條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時前
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之。但前一日未發布當
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經參酌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以下簡稱氣象局)提供各地區最新風力級數、陣風級數及
雨量預測列表等氣象資料,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時,
通報權責機關應於當日上午四時三十分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
於上午五時前播報之。
(二)下午半日或晚間停止上班及上課時......
(三)除上開時間外,各通報權責機關得視實際情形,隨時發布之。
二、依據氣象局氣象預報,是否已達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基準難以決
三、地理位置相鄰之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前,應就預
計發布結果及發布時機進行協調聯繫。
四、例假日或放假日,各通報權責機關仍應辦理發布之通報作業。
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發生時之通報作業程序,準用前
項颱風警報期間之規定。
也就是說 如果當天晚上情況不妙的時候
是可以在上午四點前更改決定 或視實際情形變更
其實我們自己想法也要變一下
不是沒發布是不知道要放假還是上班
而是沒發布就是代表要準備上班上課
所以不管多晚宣布 自己都應該盡早作好準備和應變
作者: redlance (紅~)   2018-07-14 05:29:00
我的意思就是你寫的~做好明天上班的準備去睡覺,明早醒來上班前再確認一下要不要上班即可,以前就一直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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