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於情:文化大學周邊是住二特的地目,文化大學學生住宿需求大。
: 柯文哲及其市府團隊明知,這個大群館是供學生當宿舍使用。
: 卻不考量當地特殊環境因素,和平存續21年供學生住宿目的,與學生住宿公益需求
: 而做出不切適的行政決定,導致學生必須搬離而另找他處居住。
: 於情,柯文哲對學生太絕,無絲毫憐憫心&感同身受,於情說不過去,可被批判。
: 背叛年輕人,與背叛年輕人推你上位的初衷。"
: 今天如果縱容這種明顯違法的建物使用,才是於法不符、於理不合、於情不念吧
: 適切的行政處分要建立在合法上 今天第二種住宅區的性質
: 就是不能做寄宿舍使用 也就是 不能有供人居住但無個別廚房的住宅使用
: 台北市政府只要求文大跟又昱在兩個月內協商改善這個使用問題
: 並沒有具體開罰 也沒有斷水斷電 還積極幫文大學生找安置的宿舍
: 你跟我講這個講這叫無情?!
這是捅完之後 喊呼呼
然後善後歸功柯P的概念
這有點SM屬性
柯P直接或間接 把學生弄出這棟宿舍
然後再說 我幫你去別處找房子 最後跟社會大眾邀功
這種不要臉的 有只有柯粉敢講 往自己身上攬功 這超級不要臉
: 最無情的應該是侯友宜了 難怪文大宿舍自治會會不爽
侯友宜無情? 不是 侯只是按照契約走
契約解約 結束 還有什麼特別義務嗎? 有特別負擔義務的話,也應該在契約中寫明
但契約沒有這種 什麼善後感情的東西
: 今天市府叫你依法改善而已 然後你說文大違法使用 所以你不爽再租了
政府要求人民改善 但這不是唯一選項
有些名嘴 有些厲害的柯粉 會誤導成 我給你機會了 算給你天大面子
但路能走很多條 也能不改善 直接解約 方式取決於涉案當事雙方的選擇
政府無強制力 硬要侯友宜走選擇改善的這條路
: 今天你房東花錢每戶改善去加裝廚房就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 花個2000-3000萬 改裝 這點錢對侯友宜很多嗎 我相信不會很多
那你家產一半怎麼不給我
: 而且還可以凹文大一起負擔 改善回集合住宅的形式再繼續出租就好
: 但看不出侯友宜有這點誠意 反而去批評市府說 認定他的使用違規
你是王威中? 持改善再租論述??
加裝廚房? 據電視名嘴說,原本設計圖好像就沒有廚房
這種沒有廚房的,當初阿扁是怎麼發給建照的,而且還是給集合式住宅?
民進黨有沒有種追究阿扁當時大大小小官員的責任??
民進黨除了,廚房的事
還會打其他的吧? 包括說人家租金太貴
但算一算好像那個租金還包冷氣吹無限,電費無限制,好像還蠻划算的耶
民進黨會打的 不會只有那麼少 那還不如解約
: 就算你要硬扯 他作文大學生宿舍是教育設施好了 那請問他在還沒租文大之前
你用了很多話術,還誘導網路閱聽群眾
不要說我硬扯
你也沒好到哪
: 也是學校的教育設施嗎? 別讓人笑話你的法律跟邏輯能力了 虧你父母都還公務員退休
在租給文大前是以集合住宅形式出租
不過若改回集合住宅自租 那文大就無法向教育部申請學生住宿補助 學生宿舍比也會下降
改回集合住宅 由又昱自出租 對文大影響很大
: 連基本守法的認知都沒有 講情市府未開罰 還協助替住宿學生找可以租的地方
: 你覺得這樣不夠? 應該要擴大解釋住二作學生宿舍是合法 這種瞎子都知道有問題的方法?
: 而且還不能解決之前86-101間 侯家分區違法使用的問題
連三歲小孩 也能知道司法昭之心
: 如果侯家當初當集合住宅使用 依照法律 每一個住宅單位 應該都有廚房的
: 5坪大的空間有個別廚房 是把所有人當白痴嗎 所以柯文哲才說 發使照的時候就有問題了
: 你只要想想你的講法合理性 合法性 跟合情性 你就知道自己錯得有多離譜了
依照法律 每個住宅單位 集合住宅 應該都要有廚房的話
現在很多新蓋的小套房,按名嘴講的,很多都沒有廚房,但名目是集合式住宅
你那麼堅持要廚房的話 那柯P要不要清查全台北市? 包括小套房
笑你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