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銘言:
: udn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206661
: 吳音寧不再到議會備詢?張永成批民進黨護成「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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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15:23聯合報 記者莊琇閔╱即時報導
: 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上會期到議會備詢,因為送殘菜及洋酒爭議,被議員連連砲轟
: 。對此,吳音寧今天在臉書發文,台北農產運銷公司是一間自負盈虧的公司,從股權結構
: 佔比來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2.76%、台北市政府22.76%,各級農會24.81%、農產品運販
: 商等20.19%、青果運銷合作社9.48%。
: 而依據「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百分之
: 五十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係本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
: 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
: 吳音寧表示,回歸法規,回歸北農作為產銷平台的使命與任務,才是對農民及消費者最大
: 的助益。被解讀為,吳不願再到議會備詢。
吳音寧講的相對來說都是「普通法」,而對比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講的,都是專屬的
「特別法」,而且還表示雙方簽署行政契約。
真的要講「回歸法規」,那最起碼特別法優先的原則得遵守吧,不是遮住不講就可
以打混過去的。
我實在很討厭這種在搞運動時成天要政府「依法行政」,然後自己真的負起行政責
任時,又在想盡辦法逃避卸責的立場。社運團體進入政府部門之後,那種「力挺」根
本就是官官相護,而且那種醜態比誰都還要厲害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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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15/1191658.htm
依法令規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行政監督權責
政風處指出,民國63年間,依據行政院函頒「籌設全台性農產運銷公司方案
」,正式成立「台灣區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委託經營台北
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開始營運,並於73年改組為「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
公司」,續於74年受託經營台北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
復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31條意旨,農產品批發市場為「
公用事業」,其經營主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直轄市主管機關(北市府)對
其得依法監督,其組織(北農)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經營主體
經營不善者,主管機關(北市府)得命經營主體改善、整頓。依前揭法令,
足證北農公司為公用事業非屬民營事業,仍需受臺北市政府行政監督。另依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54條及第56條規定意旨,主管機關(北市府)應
考核、檢查市場(北農)之經營管理,分別予以獎勵或督促改進,並應對市
場財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所稱財務事項
應就下列事項為之:…五、帳務處理之稽查。…七、其他有關財務事項之稽
查。
依契約規定 台北市政府具有指導監督及檢查考核權責
台北市政府與北農訂有「台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
及「台北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內容略以,北農經
營管理業務時,應接受台北市政府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
定期檢查考核,要求提供有關營業資料時,北農不得拒絕,若有違反得依約
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並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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