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除了先前提到的諸多疑似違法
還很不合乎常理
1. 文大用比他收租更高許多的價格承租
文大是怎樣的學校相信不用多說,怎麼會無端做賠本生意?
2. 侯友宜宣稱蓋大群館花了三千萬,資金是跟親戚借貸而來
換算不包含地下室的空間,每建坪含衛浴家具才3萬多元
有在研究房地產就知道,一般北市豪宅造價每坪20萬以上
一般大樓來說,就算民國86年,每坪造價至少也要5萬以上
而且還是在陽明山跟含衛浴家具,總成本根本說不過去
侯簽約時被爆料人就在現場,其實完全不意外,如果不是有這種背景的包租公
文大會願意用這種租金承租?
侯還可以講成事主變公親,全部裝傻四兩撥千金
難道打算這樣含混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