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二可蓋集合住宅,住三及住四可蓋集合住宅和寄宿舍
候友宜老婆那棟大樓,地目是住二,不能蓋寄宿舍,
所以,是用99戶門牌集合住宅申建,在陳水騙時期拿
到的使用執照。在下面第一個連結裏有說明,集合住宅可蓋
在住二、住三、住四,寄宿舍則只能蓋在住三、住四。
(貳) 集合住宅和寄宿舍建築物硬體上的差別
看一下官方解釋名詞: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https://goo.gl/0xyHua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
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
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
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
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集合住宅和寄宿舍 硬體上的差別:集合住宅有廚房、廁所,
寄宿舍各寄宿單位可以沒有個別的廚房、廁所。
集合住宅造價同樣建材品質會比寄宿舍貴。然後同坪數地坪,
住二的容積率比住三以上的少。如果要蓋來當包租公,蓋集
合住宅不划算。但因為法律規定,所以你要當包租公,在住二
只能蓋集合住宅出租。
(參) 寄宿舍才是專業名詞,宿舍是口語的稱呼
候友宜老婆那棟大樓,用集合住宅申建拿到使照完全合法。
文大租了再轉租給學生,也完全合法。
有蠢吱或偽裝蠢吱的就會哭夭曰:住二不能當宿舍.......
.....balabala
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只有寄宿舍,寄宿舍
不能蓋在住二,但可以蓋在住三住四,寄宿單位可以不蓋
個別廚房,而且依條文所述,也可以不蓋個別厠所。
你要把造價較高的集合住宅當宿舍使用,國家不會去限制你,
實際上,你要把住一的透天厝當學生宿舍,也沒人可以去限制
你。宿舍是口語用法,相對的,寄宿舍則為專業名詞。看下面
的連結裏,北市都發局有強調這點。你拿到使照後,是不是用
作學生宿舍,都發局沒有適用的法規去管制。誰說集合住宅不
能租給學生? 透天厝不能租給學生?
唯一可以說嘴的,就是消防安檢。
嗯,寄宿舍和集合住宅在不同的安檢組別,而據報導,2012之
後,文化大學那棟大樓,因住有學生也用較高安檢標準去檢核。
都有通過。
http://bit.ly/2t3IRL4
還有就是,教育部對私立大學宿舍有些有輔助,可能要看看
教育部現在的認定。以前的年份應該都核准了,現在就看囉。
柯柯哲很聰明,把球丟回綠圾中央,看教育部怎麼判斷囉。
但教育部的核定,只是牽涉到對學生宿舍輔助款的部份。
文化大學那棟大樓,不管叫愛蘆叫大群館或叫學生宿舍二
館,都不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定義的寄宿舍。
它就是集合住宅。只是被使用為學生住所,或者你也可以口語
上稱呼為學生宿舍。
垃圾奧步冥進黨只會亂扯,不愧是中共地下黨主導下的雜碎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