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文化大學宿舍問題解析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7 21:04:04
(壹) 住二可蓋集合住宅,住三及住四可蓋集合住宅和寄宿舍
候友宜老婆那棟大樓,地目是住二,不能蓋寄宿舍,
所以,是用99戶門牌集合住宅申建,在陳水騙時期拿
到的使用執照。在下面第一個連結裏有說明,集合住宅可蓋
在住二、住三、住四,寄宿舍則只能蓋在住三、住四。
(貳) 集合住宅和寄宿舍建築物硬體上的差別
看一下官方解釋名詞: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https://goo.gl/0xyHua
第 二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
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
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
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
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集合住宅和寄宿舍 硬體上的差別:集合住宅有廚房、廁所,
寄宿舍各寄宿單位可以沒有個別的廚房、廁所。
集合住宅造價同樣建材品質會比寄宿舍貴。然後同坪數地坪,
住二的容積率比住三以上的少。如果要蓋來當包租公,蓋集
合住宅不划算。但因為法律規定,所以你要當包租公,在住二
只能蓋集合住宅出租。
(參) 寄宿舍才是專業名詞,宿舍是口語的稱呼
候友宜老婆那棟大樓,用集合住宅申建拿到使照完全合法。
文大租了再轉租給學生,也完全合法。
有蠢吱或偽裝蠢吱的就會哭夭曰:住二不能當宿舍.......
.....balabala
但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只有寄宿舍,寄宿舍
不能蓋在住二,但可以蓋在住三住四,寄宿單位可以不蓋
個別廚房,而且依條文所述,也可以不蓋個別厠所。
你要把造價較高的集合住宅當宿舍使用,國家不會去限制你,
實際上,你要把住一的透天厝當學生宿舍,也沒人可以去限制
你。宿舍是口語用法,相對的,寄宿舍則為專業名詞。看下面
的連結裏,北市都發局有強調這點。你拿到使照後,是不是用
作學生宿舍,都發局沒有適用的法規去管制。誰說集合住宅不
能租給學生? 透天厝不能租給學生?
唯一可以說嘴的,就是消防安檢。
嗯,寄宿舍和集合住宅在不同的安檢組別,而據報導,2012之
後,文化大學那棟大樓,因住有學生也用較高安檢標準去檢核。
都有通過。
http://bit.ly/2t3IRL4
還有就是,教育部對私立大學宿舍有些有輔助,可能要看看
教育部現在的認定。以前的年份應該都核准了,現在就看囉。
柯柯哲很聰明,把球丟回綠圾中央,看教育部怎麼判斷囉。
但教育部的核定,只是牽涉到對學生宿舍輔助款的部份。
文化大學那棟大樓,不管叫愛蘆叫大群館或叫學生宿舍二
館,都不是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定義的寄宿舍。
它就是集合住宅。只是被使用為學生住所,或者你也可以口語
上稱呼為學生宿舍。
垃圾奧步冥進黨只會亂扯,不愧是中共地下黨主導下的雜碎黨。
作者: Skod   2018-06-17 21:15:00
沒廚房就不是集合住宅 當初申請會過就是違法的弊案 很難懂?陳水扁時期又怎樣?市長會管到這種小事?違法申請集合住宅 意圖和實際上再次違法供作寄宿舍使用違法再違法 難道就負負得正 變成不違法?侯友宜宣稱只花三千萬蓋 擺明就是宿舍低品質低建價的標準不是宿舍「可以」沒有、不蓋廚房 那是你自己的腦補有廚房=住宅 沒廚房=宿舍 這是定義 又不是讓你決定可不可以
作者: andersonlin (E-lover)   2018-06-17 21:37:00
看到DPP打侯的文大案,就想到06年謝長廷打郝的水電費一樣,都是找不到點打,只好硬扯出一個話題出來
作者: Skod   2018-06-17 21:38:00
所以吳音寧是哪一點不合法?KMT打心酸的?侯、郝 都是違法 更是KMT典型貪得無厭的無恥寫照 不能打?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8-06-17 21:42:00
聽到吠聲了 XDDD
作者: Skod   2018-06-17 21:43:00
反觀吳音寧 從出社會到北農總經理 平均起來月薪根本才兩三萬窮得要死也要置人於死 反觀侯郝有錢更死愛錢 小錢學生錢都貪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8-06-17 21:45:00
吱吱的邏輯 XDDDD 笑死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6-17 21:45:00
說不定有廚房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18-06-17 21:46:00
平均起薪兩三萬?很好奇到底他們急到什麼程度 XD連510都拿出來護航,沒有東西可以掰嗎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8-06-17 21:55:00
推有實際查土地使用的規定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8-06-17 21:58:00
7.77氣噗噗 超好笑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6-17 22:01:00
申請會過是弊案據說是要找蓋章的出來負責耶 .. = =?
作者: William   2018-06-17 22:15:00
土地分區住三住四使用強度是比住二強的,用造價高低來解釋住二特可以用來蓋只能在住三四的建物是不成立的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8-06-17 22:32:00
你解釋有用? 中間選民就是不會投侯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7 22:32:00
樓上要不要請個專門人才來驗一下樓樓上我吱道,中間吱民絕對不會選侯住一~住四,為什麼限制只能蓋某種建物,條文講的很清楚。文化大學那棟大樓就是集合住宅,使用給學生居住。合法。綠圾症客現在就是利用一般人不懂專業名詞,偷換概念,把學生宿舍當做寄宿舍來打。
作者: William   2018-06-17 22:41:00
林洲民有出來解釋啦,他不算專門人才我好奇誰算了
作者: Skod   2018-06-17 22:41:00
依法論法,藍教徒沒一個能打的!政黑求敗中,不然我生不如死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7 22:42:00
他的解釋就在第二個連結
作者: Skod   2018-06-17 22:44:00
造價高低是文主先提出的我才藉勢反打回去的,懂嗎?有良心的就會花大錢把學生宿舍蓋得固若金湯沒良心的例如KMT官商勾結之流就算國宅也偷工減料害死多少人!
作者: William   2018-06-17 22:49:00
原po 你的連結二是102年的都發局回覆物業主的說法,林洲民這幾天的說法是要去現場會勘
作者: Skod   2018-06-17 22:51:00
antiyahoo再怎吠也不能掩蓋北農全體董事員工力挺吳音寧事實~北農全體董事員工公會全部「護航」吳音寧藍教徒氣到快中風XD因他們知道誰真正在做事 誰只會巧言令色濫發獎金圖利自己人!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8-06-17 23:00:00
有任何非法裁定書或公文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7 23:26:00
william 複製時不見了,連結在這裏https://goo.gl/H9un4W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6-17 23:29:00
查平面圖不就知道有沒有廚房了
作者: Skod   2018-06-18 00:02:00
不用啊 直接去現場看不更快?四人塞五坪 你塞個廚房給我看~~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6-18 00:13:00
有一種東西叫公共區域..
作者: fnbest (白色)   2018-06-18 00:40:00
這種好幾百人的學生宿舍如果有廚房 趕快搬吧 實在太危險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8-06-18 01:07:00
不給瓦斯
作者: jay121133 (....)   2018-06-18 02:11:00
就不要狂打到,到時候打到差距拉更大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8 04:47:00
集合住宅,設計建造時一定有廚房,交屋後要不要用,政府管得了嗎??
作者: William   2018-06-18 06:27:00
你看連結中科長的說法就是在針對102年的函覆回應,照昨天教育部最新的說法看來球還是被踢回都發局了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06-18 08:24:00
Skod大爆發?哈哈!看skod的發言,真的應該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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