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罰假新聞挨轟 邱志偉不撤案還反問: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6-11 19:11:08
謠言可以罰,所以謠言罰了嗎?
https://goo.gl/fG7mxW
2018.4.21 政經看民視
1h 31m 15s
林大溢:
大學法裡面規定,每個學校可以有 15-21 位的遴選委員,
可是授權每一個學校說,那你怎麼去籌出來這些遴選委員;
可是他把它分成三組,五分之二校務會議出來,五分之二學校推薦,
可是五分之一呢,﹝彭文正:校友推薦?﹞是教育部派。
所以你看到大部分大學都是 15 位遴選委員。教育部就三位,1/5
可是台大很有趣,21位大家猜猜看,教育部幾位?
彭文正:三位吧?
林大溢:還是三位!可是 21 除以5
彭文正:應該是4.2吧?
林大溢:是,至少四位。所以教育部,你就發現他這個是有問題。
彭文正:所以這個事情本身從法律源頭就違法了?
林大溢:沒錯。因為在大學法的第九條,還有所謂的大學組織上面規定,
在高教司的規定裡面,都確定是違法的。
彭文正:那這法律是參考用的?
林大溢:是啊,所以在我的角度,這 70%是教育部的錯。
調查這麼久還不知道他是違法!
==
==真相是甚麼?==
聽你們在節目上放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30001&FLNO=9
大學法 第 9 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
你是哪個眼睛看到 "教育部須佔 1/5" ?
前面兩種是保障這些人一定要各佔 2/5,剩下的讓教育部代表擔任
21的 2/5是 8.4,你不派到 9個人就是不足 2/5才是真的違法!
21 - 18 才是要讓教育部去補的人數!
所以這是不是在節目上造謠?要不要抓去關三天?
這是第一件。
再來看一下這張圖片好了
2018.05.30 政經看民視
https://goo.gl/5EVQPV
23m50s - 24m10s,在螢幕上的背景圖
https://upload.cc/i1/2018/06/11/NEtFrn.jpg
上面寫甚麼?
"管爺到中國參加會議或教書,
一堆人檢舉了31項,教育部、行政院翻箱倒櫃了老半天,
竟然找不到任何公文!
原來管爺不向行政院申請就沒公文,
這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
這不叫造謠,甚麼才叫造謠?
讓我想到一個網路笑話:
==
中國和埃及都是文明古國,中國人和埃及人都以自己的國家擁有悠久的歷史為榮,
一日,一中國人與一埃及人聊天,
那埃及人自毫的說: 你知道嗎去年埃及國家考古隊於金字塔下展開大規模的挖掘,
發現了電纜由此可見,埃及古代就有電話,
中國人說:三個月前我們國家考古隊, 展開大規模的挖掘(在長城)結果沒發現任何東西,
可見中國古代就有無線電了!!
==
找不到證據證明管中閔有去中國違法兼職,
就直接扣人罪名管中閔沒有申請就去中國?
有沒有搞錯?
==
我平常沒在看政經,
這兩個會看到是伴隨兩個新聞;
4/21是因為裡面有余莓莓因為紅毛猩猩要告人的新聞﹝噗﹞
5/30是因為裡面王世堅講到讓來賓打瞌睡的新聞﹝噗﹞
就好奇看一下這兩個,結果兩個都在造謠,有沒有搞錯?
反正你說造謠本來就可以罰對吧?
現在幫你附兩個證據,看你要不要罰了!
引述《WeiKitten (noname)》之銘言:
: apple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611/1371119/
: 重罰假新聞挨轟 邱志偉不撤案還反問:為何不能罰?
: 6088出版時間:2018/06/11 12:32
: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

: 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

: 鍰,挨批是「法西斯復辟」。邱志偉今受訪時強調,《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

: 言者,而他將假新聞、假消息獨立出來,是因應新型態的網路傳播方式,跟過去口耳相

: 的謠言有所不同.「大家可接受處罰散播謠言者,為何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呢?

: 至於是否會撤案?邱志偉說,法案準備付委,如果黨內、朝野沒共識,委員會召委自然

: 不會排審此案,沒有撤案的問題。
: 外界認為此修法有危害自論自由、新聞自由之嫌,邱志偉說,他提案前就有人提醒他這

: ,但他認為,《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

: 鍰,因此他並未新創法律,也未新設罰則的種類,只是將假新聞獨立出來規定而已,「

: 然大家認同可以處罰散佈謠言者,那假新聞也是謠言,為何就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

: ?」
: 邱志偉說,過去的謠言散播可能是口耳相傳,但現在是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大規模式的

: 播,有些消息的確影響了公共秩序,也容易被特定族群利用,在同溫層之中廣傳,「行

: 院如果每天都在澄清假新聞,要怎麼施政?」
: 面對批評聲浪,邱志偉坦承說,當然會有壓力,但他只是提案,並不代表這個法案一定

: 審查或是通過,還是要尋求社會、朝野共識,「我會從善如流。」他希望透過這樣的提

: ,可以讓大家正視目前所面臨假新聞充斥的問題,也一起找尋可以防堵、解決的機制。
: 至於是否要撤案?邱志偉說,現在法案已付委,如果沒有共識,召委也不會排案,自然

: 不會審查,沒有撤案的問題。至於黨團是否有跟他溝通?邱志偉說,沒有,黨團基本上

: 尊重立委的提案權。(余祥/台北報導)
:
作者: kuters (卓)   2018-06-11 19:12:00
修法只規範網路喔?在傳統媒體信口雌黃沒事的啦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8-06-11 20:37:00
沒有台灣價值就是假新聞,關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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