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台灣真精彩之超狂綠委連兩枚

作者: a3653658 (李敖)   2018-06-10 09:35:58
台灣真精彩之超狂綠委連兩枚
https://tw.news.yahoo.com/綠委提案惹議-散布假新聞拘3天-215007510.html
綠委邱志偉、蘇震清提案修《社維法》第63條,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
我依此新增延伸解譯:
以後未經判決確定或三審定讞者(這才屬於真正的"查證" 法院認證過的才算是真查證 官方說法才叫做真說法 即便是謊言!)
媒體全都不得報導!(請注意:電視台或平面媒體當然也屬於廣義的"網路" 所以他們的報導也成了"在網路散播傳遞")
例如要是某人真的不小心手肘撞到路人胸部
註:除非有照片或影片認證...
不對!
有圖未必有真相 因為可以移花接木!
影片也不代表真相 因為阿扁手抖被抓包被拍到 人家一樣可以硬凹ㄚ!
請注意:蘇震清就是被媒體拍到當場被抓包的 立院抓奶龍爪手 被襲奶者:立委許淑華(連有影片 小蘇都可以凹說是假的 那真假由誰認定誰裁判?當然是權在誰手誰說了算!)
又不對了!
恐龍法官也一大堆ㄚ 法官認證的未必等於查證!
看來只剩下最後一個標準了:當權者說了算!沒權力的沒資格說話!
就像有個狗屎律師說的:收入沒兩百萬的 沒資格對吳音寧說三道四(請自行網查這則新聞)
換句話說:官小的沒資格批評官大的 沒官執的 你就給我閉嘴!你就沒資格說話! 批評? 那屬於犯上作亂!
幹!
台灣真的是越來越亂了!
回到上面原始問題:
要是某人真的不小心手肘撞到路人胸部
結果被媒體以鹹豬手大肆報導
然後呢
要是這某人人緣不好
有對這某人不爽的友人 故意以訛傳訛 落井下石 趁機栽贓報私仇
接受記者採訪時 胡亂說話(註:這只能證明這某人做人失敗!不代表事實 不代表查證)
頂多只能算是這某人的說法而已 跟"查證"相去甚遠!
就算媒體多方採訪 多方說法各執一詞 但是誰是誰非誰說真話誰說謊?亦無從得知 當然不算查證!
幹! 法庭上都有作偽證者
何況一小小採訪 他亂說話又沒有刑罰
這樣哪能算是查證了?
所以這類未經"查證"的新聞 嚴禁散播傳遞?
如最終無罪確定 那你提前報導者 這就算是假新聞、假消息了!
媒體依此新增法條當罰!
這當然也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
以後人人自危 走路時請務必綁手綁腳 手肘嚴禁晃動 不然誤撞路人胸部 就又被爆成假新聞囉
綠委勢大 為所欲為 亂無章法 他想定啥鳥法就定啥鳥法
這種鳥法不但違憲
違背憲法的言論自由還有新聞媒體報導的自由!
寒蟬效應又一樁
沒權沒勢的通通給我閉嘴!
因為這有無查證的判定
真假新聞的認定
權力全歸執政者!
也就是說
以後政府說的謊言 通通都是真新聞
在野者批判當權者 全都被執政者認定為假新聞
因為裁判權力掌握在執政者手裡ㄚ!
這是另一種方式的白色恐怖!
台灣真善變
一夕權在手
豬羊全變色
證明歷史上的箴言:
成者為王敗者寇
竊鉤者誅竊國侯
諸君不可不慎哪!
尤其是在當今大亂的台灣
少看少聽少說少罵 以免惹禍上身
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請各位看官自求多福 各自珍重
小心官司隨時找上門
作者: senria (≡(?)≡)   2018-06-10 10:04:00
先把造謠500萬收據的台灣孔明抓去關 再來說要掃蕩假新聞
作者: c08371 (梅子站長)   2018-06-10 10:15:00
不溯及既往 謝謝指教
作者: waloloo (ARIAxヨシノヤ )   2018-06-10 10:49:00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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