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開民主倒車 北市議員批:市長夫人戕害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8-06-05 08:59:18
可受公評
這四個字在台灣司法史上真的是非常有趣
這時就一定又要提到馬英九了
就舉那個月薪47萬每個月存48萬的謠言來說好了
這還好是綠營的律師去提告
要是換做馬英九自己去提告損害名譽之類的
說不定又要被可受公評去了
但可喜的是
這兩年來周玉蔻丟的幾個泥巴紛紛敗訴
不然真的沒完沒了
我個人認為所謂的可受公評仍然必須建立在確切的證據上
甚至應該說
所謂的公評
應該是針對某人確實已經做了的事去討論對與不對
這就是公評
這就好像你去說柯文哲的某項作法或政策不對
就算你的論點錯誤
但這種公評自然沒什麼問題
但拿著不知所謂的數字金額或空穴來風的說法來指控他人
這種事身為公眾人物和或政治人物就沒有什麼可受公評不公評的
這種"原罪"誰都背不起
作者: trashpoking (廢文王)   2018-06-05 09:01:00
推這篇...凡事請講證據..
作者: chuangtzu   2018-06-05 09:06:00
作者: takenostand ((紫色隱者))   2018-06-05 09:11:00
所以他們根本輸定了,誹謗罪的重點就是不實指控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8-06-05 09:16:00
可受公評仍然必須建立在確切的證據上 這句讚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8-06-05 09:33:00
作者: joanying (joan)   2018-06-05 09:38:00
公然毀謗
作者: amadda (小京)   2018-06-05 09:41:00
推必須建立在確切的證據上的可受公評
作者: fashilu (彼方)   2018-06-05 09:54:00
問題還是法官 判的都比他們上節目賺得少 那群人都不會怕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8-06-05 10:05:00
邱毅就是如此阿 推你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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