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忠孝橋引道新工處回覆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8-05-29 17:26:13
受理機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回覆機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回覆日期:107/05/29
處理情形:處理完成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李慶元議員質疑忠孝橋引道詐領公款相關事宜一事,本處謹說明,「中正忠孝橋
引橋拆除及周邊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採異質最低標辦理採購,工程招標依工程招標公告
及工程採購補充投標須知規定,係允許廠商提送替代施工方式經審查核可後據以辦理施工。
本工程替代施工方式依契約21條契約約定,經監造單位審查原設計拆除工法與廠商替代工法
差異分析後,優於原約約定且增加之工程費由施工廠商自行吸收,本處即同意拆除工法變更
事宜。工程造成誤解,仍請諒察。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逕洽承辦人:李明樺或沈斯凱
主任,聯絡電話:2932-6482,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敬上
這樣可以嗎?
作者: chudly   2018-05-29 17:28:00
留起來,之後還會有人咬餌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8-05-29 17:29:00
早就忘了 就像野狗路上大便 大完就走
作者: aaa11334 (aaa11334)   2018-05-29 17:29:00
不管啦。吱吱說有貪就是有貪拉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8-05-29 17:29:00
其實當初新聞都報過了
作者: pollux945 (已經變老謝了)   2018-05-29 17:29:00
沒用 人家會質疑你問貪污的有沒有貪污根本笑話
作者: capirex (′・ω・`)   2018-05-29 17:30:00
沒人在乎 都一年前的事了
作者: preisner (ppp)   2018-05-29 17:31:00
1.優於原約 2.有增加費用廠商自吸收, 所以是優規沒問題要推翻, 就去找出證據推翻這2點
作者: nimaj (nimaj)   2018-05-29 17:38:00
廠商自行吸收 還可以誣成圖利廠商.....果然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
作者: a1223356 (京)   2018-05-29 17:39:00
柯黑再次慘敗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8-05-29 17:40:00
柯黑: 廠商說虧錢就虧錢 你廠商養的嗎?不用謝我
作者: binshin (高級工讀生)   2018-05-29 17:41:00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29 17:47:00
完全沒回應到重點 李的點是你變更工法後 總結報告和驗收文件怎麼還是跟變更前一樣
作者: fanlongs (fanlongs)   2018-05-29 17:47:00
笑死人
作者: guitarspirit (e^ipi=-1)   2018-05-29 17:47:00
看到李慶鋒和許淑華這樣用七分真三分假在打柯的時候我都懷疑這些議員到底有沒有能力阿
作者: fanlongs (fanlongs)   2018-05-29 17:48:00
一個拆除工程有什麼好提的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8-05-29 17:50:00
呵呵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8-05-29 17:50:00
這案估計不是廠商詐領 而是公物員相關程序上的便宜行事追究起來可大可小 倒楣的還是基層承辦
作者: fanlongs (fanlongs)   2018-05-29 17:50:00
台北市那麼多新建工程不好好監督監督一個拆除工程,笑死人
作者: liocorno (小肥閔)   2018-05-29 18:21:00
柯黑反應字太多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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