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選舉投票權 (幾個月前要遷入選區?)

作者: allenpatrick (科科)   2018-05-19 15:53:50
想請問現在遷入欲投票的選區,是4個月還是6個月前要完成?
查了107年5月9日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10
看起來還是4個月前遷入居住即可
之前看到有人說已改成6個月,但查不到這規定(是不是還沒三讀通過?)
有沒比較了解的幫忙解釋一下
謝謝
作者: haha99 (哈哈久久)   2018-05-19 15:55:00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就是現在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8-05-19 15:56:00
5/20以前都來的及啦,但你要在台北市生活超過4個月哦不然就是違反選罷法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8-05-19 16:47:00
目前應該還是居住該地滿四個月就可以
作者: oldzans (老禪師)   2018-05-19 19:24:00
為選舉遷戶口算幽靈人口,違反選罷法是會判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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