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拔管已成定局,教育部連訴願也不想給,
坦白說真有點威,反正教育部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用道德標準當考量,套句李教授的那句話,要嘛告、要嘛吞,
和我這升斗小民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是我覺得整件事最讓人擔憂的是,
所謂道德標準作為審查標準,
有一票人覺得這很合理,詭異的是道德標準的標線到底在哪,
沒有白紙黑字寫出來,不就是個人喜好做決定,
在沒有標準下強調高道德標準,
然後說這是妥適的處理,
那不就是給了一把不受約束的大刀,
基本只要不符合高道德標準,
至於標準在哪,誰知道。
所以應該要請教育部推出"國立大學校長遴選道德規範量表",
再依照各學校所需的量表分數依序列出,
而教育部長也會在此量表內,
藉管一案能達到這件事,也算是避免未來類似情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