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校長這搞滿有效的不如在來個卡侯吧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18-04-15 17:07:49
※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銘言:
: 台大校長這樣一直上不了任
: 這招還滿有效的
: 那也來卡個侯吧
: kmt去中選會登記的時候
: 就報出有影滿什麼東西
: 一路卡到登記時間結束
: 這樣好像也是不錯的一招
: 還可以嘴kmt為何會提
: 這爭議的人物
: 這招滿有用
: 連續comb到每個地方議員只要有爭議的就不能登記
: 都可以這樣
: 這樣卡到登記日結束
: 就可以了
: 覺得中選會可以試一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92
第 8 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隸屬行政院,置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派充之,
^^^^^^^^^^^^^^^^^^^^^^^^^^
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第 34 條
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資格,應由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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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條
各種公職人員競選經費最高金額,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選舉外,應由選舉委員會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前項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
民區民代表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之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
,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三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
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前項所定固定金額,分別定為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新臺幣一千萬元、縣
(市)議員新臺幣六百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新臺
幣二百萬元、直轄市長新臺幣五千萬元、縣(市)長新臺幣三千萬元、鄉
(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新臺幣六百萬元、村(里)長新臺幣二十萬元。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一千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一
千元計算之。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8-04-15 19:37:00
初選沒阿 早說選罷法是爛法 早該再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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