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運動與公投盟帳篷根本沒有可比性。
太陽花運動是為了阻止當時政府通過有重大影響而沒有足夠民主正當性基礎的對外協議,在
沒有更溫和有效手段的前提下所進行的行為,雖然構成要件上違法,但主觀與客觀層面上都
有形成阻卻違法事由,法官也認同其保護的人民公益與侵害的秩序相比沒有失衡,所以刑事
上無罪。
反觀公投盟帳篷,今天北市府依行政法規進行拆除,難道公投盟在憲法上受保障的言論自由
就因此受到了顯失均衡的侵害? 公投盟有因此就別無其他手段表達其政治理念了嗎? 還是
公投盟有面臨什麼重大且迫切的危難,必須維持那些帳篷,因此要求北市府例外做出犧牲公
益秩序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