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14427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民進黨中央黨部新聞部主任孟義超,上月25日酒駕,被警方當場逮捕,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北檢,訊後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今給予孟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公庫3萬9000元。
檢警調查,孟義超上月25日傍晚駕駛汽車行經新生高架橋北往南路段,在變換車道時,與
民眾發生擦撞。
警方到場後,測出孟的酒測值為0.29,被警方當場逮捕。孟並未向員警表明身分,態度很
客氣,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他供稱,當天中午前參加聚會時喝酒,並不知自己酒還沒退。
4.附註、心得、想法︰
酒駕肇事,罰不到四萬..?
會不會太誇張?
版規好像要40字心得
去看原新聞,車禍是發生在4:30pm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225/1303934/
中午聚會喝酒,到4:30酒測還有0.29,
表示一定喝很多..
新聞也說被撞民眾不願和解,
通常是聞到酒氣之類的就會堅持找警察來吧?
喝那麼多那麼急著開車幹麻?
不要再找理由自欺欺人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