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增加工時上限,算是立惡法嗎?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8-02-04 19:47:29
→ xxxxxxxx: 好 回到勞基法 你覺得現行哪一條修改後比2016前還差02/04 18:38
→ xxxxxxxx: 哪一條要調整到什麼程度 才能符合一體通用的"基準"02/04 18:39
→ xxxxxxxx: 哪國現行"勞基法"讓你欣羨不已 比台灣好太多02/04 18:40
話術對我沒什麼用 因為我不會吃話術那套
當我要回你時 我的基準點已經被擺到對你有利的戰場上了
其實照你把標準放2016年我還是能回的出來
但我先講不被引導的回文好了
小英政府選前對勞工的承諾 她自己在執政前講的東西
做不到其實還好
我的標準向來都很一致
我也從來沒去要求馬娘娘講的633
因為本來就不可能做到
我當年沒要求馬娘娘一定要633
所以我現在也不會一定要要求小英一定要照她選前講的
標準其實一直都是相對的 不是絕對的
只要不要把勞動條件越改越差 那我其實不會去講什麼
你問我 跟2016年比起來有比較差嗎?
就是利用話術 在引導我去想 對阿 其實現在沒有比2016年差
笨的人才會被你引導到你想要辯的地方去
事實就是 小英他們為什麼要提一例一休?
就是希望勞工的環境能越變越好
但是當時的配套措施不夠
本來想的是勞工若要多加班 雇主就要多付錢
這樣勞工可以享受到權益
但是這樣雇主就賺不到錢
寧願請PT的 或是另外設公司 讓他們甲公司上完
再去乙公司上班 或是乾脆寧願不請了 就多幾天不營業
這樣的情況下 雇主也沒賺到錢 勞工也沒班上 變成雙輸
所以這次才會再修改一例一休
有沒有發覺問題的徵結點?
重點根本就不是我們現在哪條勞基法改成比2016年差
重點是 一例一休從頭到尾 乾脆根本不要有這條法實施就好了
很悲哀 明明就是勞權往前一步的法令
實行後卻滯礙難行
最後又修法變成勞工沒拿到 小英本來說好要給他們的東西
DPP說 一例一休害很多勞工沒得加班 出來抱怨
說想加班的沒得加班 勞工需要加班需要賺錢養家
然後修好法令後 卻變成老闆可以跟勞工討論
可以用休假換加班費
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勞工已經卑微到去說 那乾脆不要推行一例一休就好了
回到推行一例一休之前就好了
這已經是勞工最卑微的希望了
你問我 現在哪條比2016年那時差?
2016年那時 還沒推行一例一休
首先就是有多七天假 沒放到的人是你的事
不要說什麼從來沒放過 被拿掉有什麼差?
事實上很多人有放到 "只是被打散分到別的日子去而已"
BTW 本來有放的人 那天如果被要求上班 薪水是雙倍
又說休息時間8小時變成11小時還12小時
方可再上工 這條從沒實行過 所以對勞工沒損失
一樣是話術! 老闆本來說好要給我4萬
他賺沒那麼多 不能給我4萬 變成一直都3萬
說以後賺多一點要給我4萬
一般勞工多半都還能體諒老闆
但不代表老闆這樣說好給4萬 能力不夠只拿的出3萬
(休12小) (休8小)
就一定是對的
勞工本來被承諾該給的 沒拿到已經很幹了
還一堆資方跟DPP打手在那講 你從來沒拿到阿
根本不是損失
這不是話術是什麼?
而休息時間應該有幾小時 其實這很多討論了
這跟人的身心安全是有關係的 根本不用去爭辯什麼8小時多好
你們喜歡休8小時後就再上班 你們想幫DPP講話
那是你們的自由 但別逼其它人也想跟你們一樣
去對自己本來被承諾到 休息時間被保障到
卻又被拿走不認 還要跟你們一樣吞下去
其它連上幾天班這些真的沒什麼好講了
最會溝通的政府 勞工是我心裡最軟的那一塊?
我呸
作者: xxxxxxxx ( 一切重新開始)   2017-02-04 18:38:00
好 回到勞基法 你覺得現行哪一條修改後比2016前還差哪一條要調整到什麼程度 才能符合一體通用的"基準"哪國現行"勞基法"讓你欣羨不已 比台灣好太多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8-02-04 20:04:00
其實很多地方真的修得比2016還差加班上限就是其一 換補休強制1:1 當時沒強制其實釋函的都改差 那些一例一休根本沒動 卻用改善一例一休之名亂搞一例一休也是因為一直被抓包跟陳雄文版沒差別 才只好硬著頭皮加碼直接問這次修法哪裡比2016好就好了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8-02-04 20:13:00
還有一些上15小時的黑數就沒辦法報帳了 變的領更少
作者: Leeheaven (爬蟲窩撿便男)   2018-02-04 21:17:00
加班費變補休真的是笑話 連吱吱都不敢提了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8-02-04 21:21:00
進步的修法一修再修還真是進步,朝三暮四就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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