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修出來 其實也沒有很差啊!

作者: oneface (savant)   2018-01-12 14:16:49
說真的,我很好奇那些覺得有加班費有補休的人在想什麼,這次最大的改革就是以後補休
不能吃掉了,有人說,到底要怎麼核實計算補休沒休完的加班費?
我說不用算了,就是1:1,沒有什麼1.33、1.66。台灣的勞基法愛給雇主彈性就是注定被
玩殘。
假設你一月加班16小時,到了年底結算沒休要給加班費,基本概念是補休未休形同加班,
所以再怎麼差至少也可以換1.33吧?我說你還沒睡醒啊?雇主10月會跟你說,接著兩天你
補休,但是要上班,於是你又拿到2天加班,但是一樣是補休,然後明年再來一次,所以
補休無限遞延,加班費?
你說,總有一天我要離職都休不完,總要來換錢了吧,老闆會說你休完再走吧,加班費我
不付,給你休。
這個概念就是,加班費是沒有的,補休來上班一樣算加班,補休可以透過加班無限遞延,
離職前請休完補休。
加班補休1:1,加班費居然要1.33 1.66,公司HR怎麼可能讓你拿加班費,我前公司就是
規定,加班申請加班費一律駁回,只能換補休,勞資協議?幾百億資本額大公司都這樣搞
,不用說中小企業了。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1-12 14:52:00
幫翻譯, "歡迎來公司補休,老闆體恤員工嚴令禁止打卡喔"要離職補休沒休完?沒關係你的離職日會剛好押在休完那天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15:00
法律沒禁止補休 所以補休一直存在這次補休法制化 反而可以監督補休沒法制化 補休衍生的問題還是一樣存在若不要補休 最簡單方式就是禁止捕休 那什麼問題都沒有蔣萬安提出補休多出幾小時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1-12 15:18:00
真佩服你愛DPP 愛到 幹話講得那麼自然 你這跟勞動部長 講的這班表不合理但是合法 的意思一樣你他馬的 你政府知道不合理 可是你又讓他合法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19:00
說明蔣不反對捕休 只是要提條件更好的補休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1-12 15:19:00
不合理的事 居然 可以合法?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1-12 15:20:00
依照蔣的提案 補休問題沒有徹底解決 所以就把蔣的提案在修得更爛 一點 然後讓它過關當你DPP 已經在立法院是絕對優勢的時候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21:00
真的站在勞團那方 蔣應提案禁止捕休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1-12 15:21:00
你還在問 為什麼 誰提了甚麼案子你會不會 太過於努力 想轉移焦點
作者: downtoearth (東方耳號:)   2018-01-12 15:22:00
而忘記了 你家DPP 以壓倒性票數 通過的事實?天馬 我真佩服你愛DPP 愛到連台灣都可以不愛了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22:00
不管如何 沒法制化 補休問題仍存在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23:00
法制化 反而可以監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25:00
沒錯 監督加班是否確實轉為補休 避免加班費支出不配合補休就績效太差不必來上班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31:00
樓上 沒法制化 你講的也會發生法制化 政府反而能介入企業就不像以前對補修敢亂用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34:00
政府介入啥勞資協議別說夢話明定勞資協議就是政府明文不介入勞資自己去討論政府不是飼主懂了沒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39:00
釋函與細則就能介入七不休一釋函存在數十年 就是這功用否則法律是規定七休一的母法很多時候是大概性的通常由細則與釋函決定實務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41:00
明定一比一還釋個屁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42:00
又不是只1:1的問題而是補休未完要給加班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43:00
一比一就是加班一天補休二天雇主違法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5:44:00
幻想成這樣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45:00
補休鐵定要你休完 但工作沒做完自己回家做不支付加班費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8-01-12 15:47:00
細則就是要規定一定時間內捕休沒完 就要付加班費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5:50:00
就告訴你規定要休完僱主一定要你休完但實際上休日仍可轉為實質工時政府管不到去年日本就爆出公司禁止加班但員工工作做不完回家做的事件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5:58:00
你說的,最後員工只要拒絕換補休就好了換補休是員工的權利,不換老闆不能拒絕都要離職了不可能給老闆凹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6:00:00
員工拒絕就是績效太差回家吃自己 與拒絕補休絕對沒有任何關聯謝謝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01:00
我在回他拖到最後離職前才換補休的論點,OK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6:01:00
至於下個僱主會不會打電話來探聽自己看著辦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02:00
不會,不用幻想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6:03:00
呵呵呵 你就相信不會吧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03:00
請個低階勞工這麼搞工,呵呵而且你真以為每個老闆都神通廣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6:12:00
你以為丟履歷表不用記載上一分工作?你以為拿到履歷表的人資沒有5分鐘撥電話?呵呵 呵呵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15:00
我隨便打電話給你你會跟我說你媽是誰嗎?而且你這麼怕幹嘛寫在履歷上?腦子不好?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6:17:00
當然你可以不寫啊 留白的履歷誰看不出有鬼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19:00
你每份工都留白你要不要檢討一下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2 16:39:00
拒絕補休會被公司報復的話應該是要檢舉它並昭告天下吧,多來個幾次HR還不被幹到飛天?
作者: eleta (左右衛門)   2018-01-12 16:40:00
本來就是幻想,根本不可能
作者: SkyBearV (天殺熊)   2018-01-12 17:06:00
違反勞基法 重罰兩萬!!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7:13:00
你要檢舉就必須舉證解僱原因真真實實就是起因與拒絕勞資協議 但舉證責任者多半敗訴是事實 就算你官司打贏了你也只是浪費時間浪費錢除了一個「公道」以外什麼都沒賺到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2 17:46:00
勞動部於民國98.5.1復以勞動二字第0980011211號函重申「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其延長工時工資請求權;至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勞工可個別同意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時工資,且勞雇雙方如就延時工資請求權是否經勞工拋棄有所爭執時,應由雇主舉證」↑↑↑↑↑↑樓上的,舉證責任者多半會敗訴是吧,所以你是在肯定這勞基法確實有保障勞工?另外,你知道如果勞工申請調解成功的時候除了本來欠的薪水以外,訴訟期間內的薪水也要補到判決確定日「就算沒有去上班也要補進去」,調解之後還是要勞工走的話還要再另付資遣費好老闆,不告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8-01-12 18:38:00
你舉錯條文 勞資協議不成立這點無爭議雙方都不必舉證 而當僱主欲以例如業績未達標準為由解僱時必須舉證業績未達標準 當僱主實際解僱時可當作其已經完成舉證 反而是被解雇的勞工需舉證解雇只真實原因不是業績而是不配合協議 而此舉證要證明僱主內心想法是實質不可能達成再說 僱主請員工自己走人的手段多得是 隨便找個理由降薪到基本工資再調職去洗廁所看你還要賴多久?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18-01-13 05:23:00
勞資協商不成立就是有爭執啦!有爭執被檢舉就是老闆要負舉證責任法條寫的清清楚楚雙方不用舉證是哪一條寫的你倒是拿出來我看看?老闆要你滾路有千百條,勞基法是有規定一經錄用永不開除?可能這樣規定嗎?他都要你走了你還死賴著不走幹嘛?不上他的班會死嗎?討論修法重點應該是新法的保障有無強化,執行起來有無矛盾或漏洞你把重點擺在老闆個人行為(還不一定合法)是要討論個屁,有刑法還是有人殺人啊,有民法還是有人詐騙啊,所以刑法民法都是惡法?乾脆都廢了還是全部犯罪都唯一死刑?
作者: alfo (享受孤獨)   2018-01-13 06:52:00
沒事滴,不支持法案可以不要投民進黨
作者: xaioblue   2018-01-13 13:58:00
老闆省下來的錢拿去買跑車買房,一點都沒什麼進步啊,人性貪婪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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