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我很好奇那些覺得有加班費有補休的人在想什麼,這次最大的改革就是以後補休
不能吃掉了,有人說,到底要怎麼核實計算補休沒休完的加班費?
我說不用算了,就是1:1,沒有什麼1.33、1.66。台灣的勞基法愛給雇主彈性就是注定被
玩殘。
假設你一月加班16小時,到了年底結算沒休要給加班費,基本概念是補休未休形同加班,
所以再怎麼差至少也可以換1.33吧?我說你還沒睡醒啊?雇主10月會跟你說,接著兩天你
補休,但是要上班,於是你又拿到2天加班,但是一樣是補休,然後明年再來一次,所以
補休無限遞延,加班費?
你說,總有一天我要離職都休不完,總要來換錢了吧,老闆會說你休完再走吧,加班費我
不付,給你休。
這個概念就是,加班費是沒有的,補休來上班一樣算加班,補休可以透過加班無限遞延,
離職前請休完補休。
加班補休1:1,加班費居然要1.33 1.66,公司HR怎麼可能讓你拿加班費,我前公司就是
規定,加班申請加班費一律駁回,只能換補休,勞資協議?幾百億資本額大公司都這樣搞
,不用說中小企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