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先不提,
有條件放寬輪班 8小時間隔這件事
目前好像沒有人想過,如果一個勞工,
再放寬條件下出事了,
責任歸屬問題?
之前蝶戀花事件,
最後全部變成司機的錯;
現在你讓輪班間隔 8小時有條件合法,
請問到時候不管出了什麼事,
是不是都要讓勞工扛?
(因為簽了勞資協議?一切合法?)
光這點我就覺得,
不論如何不該讓輪班間隔 8小時合法!
還是老闆很好會自律?
吃屎比較快!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四不變
: 四彈性
: 勞工權益不變 ... 我覺得這是底線
: 民進黨有守住
: 四彈性 對於企業民進黨 有條件的的給予企業彈性
: 這樣企業會更好做事情
: 加班 或是 排班間隔的問題 也都是勞工願意的前提下 才會發生
: 如果企業違法 ... 罰兩萬太輕了 我建議罰重一點
: 大家詳細去看 其實這次修法 並沒有黨工和勞團帶風向的那樣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