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的年輕票是不是保不住了?

作者: beanseven (beanseven)   2017-12-24 21:57:20
※ 引述《lovebxcx (peiler :))》之銘言:
: 我是柯粉007,在這邊奉勸某些柯粉不要幫柯文哲擔些他沒說過而且也承擔不起的責任
: 例如:為了維持交通而抓律師上警車
: 馬狗時期只請記者自行迴避,就炸鍋罵說要在看不到的地方動手
: 現在蔡朝可是記者律師同樣受害
: 辯護人執行業務,是可以這樣被排除的嗎?
: 更別提影帶出來,那些律師可是在協商退場耶
我柯粉零零八啦!
我也不信柯文哲這麼智障
特地叫警察抓律師
拿石頭砸自己腳
只是柯粉零零七,
我有個疑問
這幾個穿者律師袍的人
跟著抗議民眾到處跑
不也是干擾交通了嗎?
當然警察的做法可能有錯
可是律師說的就一定對?
他說他沒有違法,你就相信?
持平而論吧!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1:58:00
反正就讓司法去判誰是誰非啊,也不是誰說了算。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1:59:00
什麼叫穿著律師袍到處跑?它跟著他執行業務的人不然警察幹嘛不抓警察?整天在那邊設拒馬,最影響交通的不就是警察嗎?交通順暢是很下位的概念人民得有辯護人可是寫在憲法裡頭了請問交通順暢寫在那?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7-12-24 22:02:00
擋交通的不分貴賤 都該排除 希望這是柯粉標準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3:00
好啦,就交給司法去判決嘛,在急什麼呢。原來阻礙交通的不用排除,這就是柯黑的邏輯。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4:00
什麼都等司法去判,那政黑跟八卦都可以收了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04:00
love 大,妳的意思是說如果我勞30個人在繁忙的路口攔車不給走造成大家不便,警察其實不能排除我們?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4:00
律師也提告了吧,那就給司法去決定誰是誰非。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5:00
好笑,這事不給司法判,難道你說了算喔,真以為自己是真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5:00
什麼都留給司法,那你幹嘛要腦袋跟嘴巴?你的意思就是,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現在不認,要凹的法律三審定讞才能說我錯嗎?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06:00
建議打先訴訟再打行訴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6:00
警察也在阻礙交通啊啊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7-12-24 22:06:00
反正台北市抗議多嘛 看看文哲是不是一樣排除啊 看看柯粉是不是標準一致啊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6:00
不留給司法,難怪留給你喔,真以為你是什麼咖,別人都得順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7:00
設酒駕臨檢不就是了XF那麼下位的利益拿出來跟憲法保障的人權比喔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7:00
你的意思喔。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08:00
是不是違反憲法,那給法院去判啦,不是你說了就算數。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8:00
都留給司法,那你現在就可以閉嘴了,因為你可以去告我啊,幹嘛在這邊罵給我聽你怎麼繼續講?不是要留給司法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09:00
對啊,律師也是一樣啊,我也是一樣啊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10:00
自以為能代表柯粉,柯粉有幾十萬幾百萬人,每個人的想法都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0:00
你哭喊著要讓司法解決,你怎麼自己打自己臉了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11:00
本來就司法解決啊,我只看到有人在氣撲撲而已。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1:00
在氣的是你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4:00
不是說要留給司法嗎?抱歉喔,交通順暢是低到不行的利益,憲法連寫都不寫不然台中市每天都違憲囉XD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15:00
搞笑喔,留給司法是指昨天的事件耶,反正律師都提告了,誰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5:00
中港路段為什麼只要留給司法?提告你就不能罵了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16:00
是誰非當然是司法去判決啊,是在跳針什麼啊。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6:00
那是不是馬狗被起訴,新聞媒體,政黑板都不能提,因為都要留給司法處理?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17:00
誰理你在跳針啊,我對昨天的事就事論事而已。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19:00
你的論述是不就是要我們閉嘴等三審定讞嗎XD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20:00
有辦法你就無限上綱到柯P身上,每天輪流照三餐發送,和某人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0:00
為甚麼不是要求警政署檢討對抗 抗議民眾 的手段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1:00
我是在提醒某些柯粉,柯沒說過的話啊,別硬要他去擔責任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21:00
狂跳針一樣啊,看看誰會支持你的論點。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1:00
而是檢討柯下令 這些手段也沒看過警政署檢討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2:00
今天他自己說他下令排除的,就先等一下看他是下什麼令什麼都搞不清楚就想要護航,只會讓事情變糟為了交通順暢抓辯護人上警車?你敢講我還真不敢聽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3:00
超過申請時間 當然就以交通優先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3:00
超過申請時間,憲法保障的人權自動失效就是了XD你要不要看看集會遊行法的位階啊?更別提,抓律師真的是集會遊行法規定的嗎?那馬狗之前都不抓,真的是宅心仁厚耶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4:00
律師上警車是包圍在台北車站吧不是在抗議時間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5:00
那更扯了,哪裡阻礙交通了吧?連一點利益都沒有就抓辯護人上警車喔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6:00
況且 你們應該是要討論為甚麼被包圍在車站時 警察不放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26:00
love 所以你的意思是律師在那當下不能動?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6:00
我罵最扯的啦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27:00
沒阻礙交通,你說的出嘴喔,是在反串嗎?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7:00
律師連犯罪現場,偵查現場都進的去了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27:00
那我有個疑問,如果他本身也是參與者可以就地轉換成辯護人而不能被逮?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24 22:28:00
昨天實況直播這麼多,敢說沒阻礙交通的,呵呵。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8:00
有他的被辯護人就不行吧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7-12-24 22:28:00
那應該是警察處理抗議的手段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29:00
那只要一個律師配一個人不就無敵?律師身份可以從當事人轉換成辯護人?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29:00
在偵查詢問的時候,律師都可以在場了憑甚麼昨天的"犯罪現場"就可以被排除他們可以兩個一起被抓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30:00
如果律師被認定是當事人呢?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30:00
昨天的問題是,律師在他的辯護人還未離開時就被排除律師要跟著他的被辯護人所以昨天最好的方式,是警察先把所有人抓上去在抓律師上去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31:00
我懂了,所以如果一群人同時被帶去丟包就沒事,警方不能先把律師帶走?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32:00
不行這樣律師要怎麼保障他辯護人的權益?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33:00
那這很單純就是警察不懂啊,教育訓練不足,律師跟其他人只是先後被一個個排除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34:00
律師先被排除就是剝奪被辯護人受司法保障的權益而且通常當事人被排除後,律師就是前往警局陪同應訊而不是被丟包丟包這件事情根本就是惡習警察哪有不懂志光明明就有憲法科啊警察最好不知道啦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36:00
問題沒有人被帶回警局吧,不是都丟光了警察就是把所有人拆開帶去丟包
作者: sunyeah ( 湯元嗎)   2017-12-24 22:42:00
好像沒有人被辦妨礙公務的樣子
作者: chudly   2017-12-24 22:45:00
不過如果像love 你說的警察都懂的話,幹麻非要抓律師?這我就不懂了,一般都對這些人敬而遠之吧!
作者: lovebxcx (魔法少女)   2017-12-24 22:49:00
就是警察威權復辟啊,前幾年不就有個方仰寧他們就是懂,然後懶的屌你
作者: anydanyd1992 (sdhasdk)   2017-12-24 22:50:00
因為臺灣條子就素質低啊 懂法條的不知道有沒有過10%不過也沒差啦 現在又不是DPP在野 胡攪也不會有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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