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立選民看王炳忠案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7-12-23 02:58:13
噓 teasy: 錢也讓你找到了,家也給你搜了,人也抓去問話了。這麼明確 12/23 02:51
→ teasy: 結果證人還是沒轉被告,通通請回? 12/23 02:51
→ teasy: 然後你說重大金流?是誰在自打嘴巴? 12/23 02:52
→ teasy: 來來來,大批是多少?用大批就想唬人?這麼大批檢方還不能羈 12/23 02:54
→ teasy: 押?還是檢方辦案不如你?你來辦一定判王炳忠有罪? 12/23 02:54
→ teasy: 全部人都是證人,沒有被告!那五路搜索是開開玩笑就對了! 12/23 02:55
→ teasy: 親友帳戶裡有不正常的巨額資金流動!然後證人請回。懂了 12/23 02:55
→ teasy: 民進黨執政,綠色正義保證! 12/23 02:56
→ teasy: 巨額是多少?你不懂數字嗎?都用形容詞,一下大批一下巨額? 12/23 02:57
→ teasy: 不正常是怎麼不正常?檢方都已經查這麼清楚,連你都非常明白 12/23 02:58
→ teasy: 了,那怎麼還沒轉被告。摸摸鼻子,證人請回.... 12/23 02:58
→ teasy: 結果你講得已經是罪證確鑿了 12/23 02:59
我說老兄,你要跳針到何時?
前面都跟你講他是證人身分了
搜索的目的也是針對證人所持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
結果你還跳針證人為什不轉被告?
你到底是支持證人轉被告
還是反對對第三人的搜索啊?
你可不可說清楚講明白
別在那跳來跳去的好嗎?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2-23 03:11:00
你現在的大批金流都是指王炳忠持有的喔!今天會這樣大張旗鼓的搜索,就是要有相當的確信了。檢方手法是先用證人身份,逼檢方認定的嫌疑人說出不利於己的證詞之後,再把證人轉嫌犯,然後看是交保候傳或是覊押。結果你一下說王炳忠有“不正常的巨額資金流動”,光是這樣就足以起訴了不是嗎?結果證人請回,要不資金是正常的,要不就是沒有巨額資金。再跟你說一次:檢方是要先用證人身份逼迫檢方認定的嫌疑人不能說謊(偽證罪),等嫌犯證言一出來,就直接證人轉嫌犯這次也是一樣的手法。檢方要這樣搜,結果全部都證人,那犯人在哪,犯罪事實在哪?沒犯人沒犯罪事實就五路搜索,強押證人,然後你覺得這樣很好,沒有問題。質疑的都是法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03:21:00
若會跟你講道理 那他就不會是9.2了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2-23 03:21:00
大量不正常的金流?什麼時候的事,自由時報說是紙鈔,紙鈔怎麼流?所以你是說檢方一開始就是找這幾個人去作證的。這幾個人都不是嫌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03:23:00
現在會不會轉被告根本不曉得就以這個為前提? 就算會吧 也是合法的 且拘提不是強押 拘提本來就可以對第三人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2-23 03:25:00
https://goo.gl/nyRBSe所以你是認為檢方這樣搜索,三票齊發,只是為了搜集證據,這四個被帶回去的全部都是證人,沒有嫌犯?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03:26:00
我也不懂貼這新聞是要幹麻 拘提當然有強制力阿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2-23 03:27:00
檢方這手法不是為了要證人轉被告。單純是請人去作證?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03:28:00
法律就明白規定搜索和拘提都可以對第三人 是在跳針什麼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7-12-23 03:28:00
那我沒意見了,不好意思浪費你這麼多時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12-23 03:29:00
刑訴法就寫的明明白白 檢察官依法定職權行事錯再那與其一直跳針不如讀讀法律 至少增加點知識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7-12-23 05:45:00
.....這在玩什麼?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12-23 07:39:00
應該是要證人轉被告 這種手法又不是只有用過一次兩次
作者: wenge321 (wen)   2017-12-23 08:32:00
就是準備轉被告才有這種陣仗3票齊發,若只是把他當一般證人,那太誇張,誰敢當證人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12-23 08:44:00
誰管你敢不敢 不作證就拘提
作者: wenge321 (wen)   2017-12-23 09:13:00
樓上 重點是他們沒有不作證阿對待證人是這種方式,那檢調以後沒什證據,都以證人對待一般人好了,100個證人中種人抓到一個被告?人權不是這樣被搞不見的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7-12-23 09:52:00
誰說沒有不作證?他就是拒絕出庭才被拘提啊
作者: mikejr (人事音書漫寂寥)   2017-12-23 10:34:00
看9.2在那裏裝做什麼都不知道好可愛ㄛ 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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