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teasy: 錢也讓你找到了,家也給你搜了,人也抓去問話了。這麼明確 12/23 02:51
→ teasy: 結果證人還是沒轉被告,通通請回? 12/23 02:51
→ teasy: 然後你說重大金流?是誰在自打嘴巴? 12/23 02:52
→ teasy: 來來來,大批是多少?用大批就想唬人?這麼大批檢方還不能羈 12/23 02:54
→ teasy: 押?還是檢方辦案不如你?你來辦一定判王炳忠有罪? 12/23 02:54
→ teasy: 全部人都是證人,沒有被告!那五路搜索是開開玩笑就對了! 12/23 02:55
→ teasy: 親友帳戶裡有不正常的巨額資金流動!然後證人請回。懂了 12/23 02:55
→ teasy: 民進黨執政,綠色正義保證! 12/23 02:56
→ teasy: 巨額是多少?你不懂數字嗎?都用形容詞,一下大批一下巨額? 12/23 02:57
→ teasy: 不正常是怎麼不正常?檢方都已經查這麼清楚,連你都非常明白 12/23 02:58
→ teasy: 了,那怎麼還沒轉被告。摸摸鼻子,證人請回.... 12/23 02:58
→ teasy: 結果你講得已經是罪證確鑿了 12/23 02:59
我說老兄,你要跳針到何時?
前面都跟你講他是證人身分了
搜索的目的也是針對證人所持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
結果你還跳針證人為什不轉被告?
你到底是支持證人轉被告
還是反對對第三人的搜索啊?
你可不可說清楚講明白
別在那跳來跳去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