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國安法2-1 擺明禁止兩岸兩會人員交流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7-12-22 23:49:0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國家安全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
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人民:廣泛定義具中華民國國籍國人,解嚴三十年來在公務上涉及兩岸組織交流包括
各政黨主席、民意代、陸委會官員、海基會、百萬台商、留學生、大學院校教育界,
是不是全都可被列調查局為證人搜索、拘提?這一條早已因兩岸交流太活躍、頻繁、
定義太籠統且不合與時俱進的人權保障,根本是「綠色恐怖」羅織罪名的尚方寶劍!
如果綠營因被兩蔣時代白色恐怖迫害,有良知的話,應該主動提案廢除,或是嚴謹
限縮對象如「退役軍官、政務官、中央部會公務員」,如果綠營不願廢除侵犯人權,
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惡法,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不止這樣,根本是清算統派異己,
那真是太邪惡了,轉型正義是欺世盜名,如果賴皮要拖延恐嚇統派,反制兩岸交流,
那只能提大法官釋憲了,但要被政治迫害的被害人走釋憲這一步,民主倒退三十年。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2 23:52:00
如果王炳忠案成罪的話 那麼國安法2-1會變成兩岸將來的運作模式 與 底線 吧?國安法2-1有些是不確定的概念 與攏統的用語那總統就職演說的講稿傳給對岸 那也算呀總統就職演說的講稿 先給對岸看 阿扁 阿輝都有過吧??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7-12-22 23:55:00
快把柯文哲抓起來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7-12-22 23:57:00
沒錯,馬八年到過大陸的綠營執政的縣市長也可列為搜索對象打柯 辦紅白藍 但就是不辦綠 雙重標準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7-12-23 00:01:00
然後國安法2-1說外國地區 不只對岸中國大陸那跑去美國或去AIT傳遞訊息的政治人物多了去了
作者: kaan888 (kaanChan)   2017-12-23 00:12:00
看起來連肥宅都有機會入罪,大家要小心啊!蔡英文跑去美國日本報告情況,也應抓起來。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7-12-23 00:20:00
統派網紅上微博也可能"發展粉絲組織"違反國安法
作者: kabor   2017-12-23 01:07:00
之前睡菊和瘟神去也有國安問題,看起來連菜逼八問題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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