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could (夜火千影)》之銘言:
: 台灣各種政策爭議,無論統獨、能源、經濟、環保......
: 都有參考國外相關施行方式的例子,
: 為何唯獨在勞工議題的勞基法上面,
: 很少聽到說拿國外的例子來當參考呢?
台灣大多都是參考國外
勞基法也不會例外
像這次其中一個版本的工時帳戶制 也是德國的玩意兒
現在的過勞標準
跟日本很接近
感覺當初就是參考日本的
台過勞標準 日本過勞標準
單月加班不超過100小時 單月加班不超過100小時
2至6個月平均加班不超過80小時 發病前六個月任兩個月平均加班不超過80小時
1至6個月平均加班不超過45小時 發病前六個月平均加班不超過45小時
雖然沒有完全一樣
但相當類似
另外單週工時40小時 超過40小時都視為加班
這也是參考國外的制度
大多台灣法律都會參考國外法律
勞基法其實也不例外